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2021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賠償內容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
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
8、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權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予以賠償。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賠償標準。
9、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_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_÷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_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_÷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 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1、后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2、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3、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4、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5、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 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12個月×6個月
16、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依據發票和合理性結算)、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云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
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一、發生人身損害如何索賠
1、受傷后,及時到正規醫院就醫,切勿私自處理,以免后患無窮;
2、保留治療中的各類費用支出的憑證,包括:醫療費、藥品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護理費等);
3、出院時別忘了要求醫生開具醫院證明:一要證明病情,二要建議休息幾個月。如果病情嚴重或出院后不能自由活動、需要他人照顧的,可以要求醫生出具建議臥床休息或需要護理x個月的證明。
4、如果傷勢較嚴重或受傷后大量出血,可以要求醫生在病歷及診斷證明書中寫明加強營養,以助恢復。這是獲得營養費的重要證據。
5、出院以后切記至少每個月去復診一次,復診時如果需要休息,一定要要求醫生出具建議休息一個月的證明,因為門診的建休證明最長只能開一個月。如果醫生只同意給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你開建休半個月的證明,半個月后你要繼續去復診并要求開建休半個月的證明,在誤工時間上一定要證明是持續的。這是以后要求賠償誤工費的唯一依據。
6、如果你是外地來城市務工的人員或雖是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生活多年,要找到你受傷前一至兩年的暫住證,這將是能獲得按城鎮標準賠償的重要依據。
7、如果受傷比較嚴重,可能構成殘疾的,在治療結束后,一定要做傷殘鑒定,這是獲得殘疾賠償金以及繼續治療費的依據。
8、發生傷害后,為免法定的賠償數額被少算,建議及時向律師咨詢相關賠償,切忌直接與侵權人協商解決。
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劃分成如下幾類: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2、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3、水上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4、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5、航空器對地、水面上第三人損害賠償糾紛;
6、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7、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8、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
9、雇員受害賠償糾紛;
10、雇傭人損害賠償糾紛;
11、產品責任糾紛;
1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糾紛;
13、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14、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15、建筑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16、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17、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8、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糾紛;
19、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
20、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云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1【法律分析】
1、醫療費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6、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7、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8、殘疾賠償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云南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云南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
(1)醫療費
(2)護理費
(3)誤工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交通費
(6)營養費
(7)殘疾、死亡賠償金
(8)精神損害撫慰金
(9)被撫養人生活費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11)后續治療費
(12)整容費
(13)康復費
(14)住宿費
(15)喪葬費
(16)財產損失
如果受害人經司法鑒定不構成傷殘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則可能只有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賠償項目;如果受害人經司法鑒定構成傷殘,則可能有14個賠償項目,賠償金額爭取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的空間很大;如果受害人因事故導致死亡,則可能包含上述全部賠償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021年誤工費標準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 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 云南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 ,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 ,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p>
誤工費計算方式
患者誤工費的具體計算要根據患者屬于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分別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 ,按照3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1、固定收入 ,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 ,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 ,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 ,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 ,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 ,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 ,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 ,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 ,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 ,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 ,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 ,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 ,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 ,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 ,其實際減少的收入 ,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 ,不予支持。
5、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 ,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 ,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 ,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 ,也未明令禁止的 ,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 ,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 ,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 ,不予賠償。
6、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