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人類所患疾病通常分為傳染性疾病和非傳染性疾病。 常見的容易導致殘疾的傳染性疾病有:脊髓灰質炎即小兒麻痹癥是人們非常熟悉的,可引起肌肉萎縮、肢體畸形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可影響腦功能,引起失語、強直性癱瘓、智力障礙、精神失常等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沙眼也是一種傳染病,可以影響視力,重者致盲;還有許多傳染性疾病如麻風病、麻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等都可能致殘。
預防傳染性疾病的關鍵是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力,主要措施是:鍛煉身體,加強營養,預防接種,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免受傳染病的侵襲。預防傳染性疾病的三個重要環節是:消滅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和保護易感人群。
2、常見的容易導致殘疾的非傳染性疾病,如高血壓可導致偏癱、糖尿病可致視力殘疾和截肢、帕金森病導致身體運動障礙,還有老年性癡呆等疾病導致智力下降。
預防非傳染性疾病致殘,首先要樹立愛護身體的意識,保持樂觀豁達的心態;此外還要有合理科學的健康飲食,保證每天必需的蛋白質、維生素,攝取低熱量、低鹽、低糖飲食;堅持每天適量地運動如慢跑、游泳、散步等;戒掉煙酒、毒品,改掉藥物依賴等不良行為;如身體感到不適或有癥狀出現時,應盡早到醫院診斷、治療和康復;遵醫囑進行血壓、血糖、血脂等方面的監測;按時合理服用藥物,避免并發癥和殘疾的出現。
士兵因病手術倒至失拜能評病殘嗎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解放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在因病手術失敗導致偏癱的,使能夠依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2012年版)相應等級標準條款,是能評定為因病殘疾軍人的(最低六級)。如果是在部隊系統醫院發生醫療事故的那么所有軍人,均可以評定因公殘疾軍人(最低十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因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戰致殘;因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公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病致殘。
注:一、上述《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義務兵、初級士官評定因病殘疾軍人)第九條第一款非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是:
(一)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的;
(二)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后因舊傷復發..的;
(五)其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他因公..的。
二、上述《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軍人評定因公殘疾軍人)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是:
(一)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的;
(二)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后因舊傷復發..的;
(三)因患職業病..的;
(四)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的;
(五)其他因公..的。
評殘條件上規定的軍人“因戰或因公”,我想問問“因公”是指什么方面?都包括什么?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
因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認定為因公致殘。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章第九條規定:
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1、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
2、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后因舊傷復發死亡的;
3、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4、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
5、其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他因公死亡的。
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現役軍人因公犧牲,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擴展資料:
對因公致殘的軍人的撫恤標準:
1、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權限是:
(1)、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2)、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認定和評定;
(3)、退出現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和評定。
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2、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后或者醫療終結滿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
現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后,在服現役期間或者退出現役后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3、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按照殘疾等級享受殘疾撫恤金。殘疾撫恤金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
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4、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恤金的標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5、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中,對需要長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準,可以集中供養。
6、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
(1)、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準,由所在部隊發給。
7、殘疾軍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正在服現役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負責解決;退出現役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解決。
因公致殘認定條件因公致殘是指在執行公務中致殘。因公犧牲是指在執行公務中犧牲,其具體范圍是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1)在執行任務和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責任或無法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的;(2)因戰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一年后因傷口復發死亡的;(3)因公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后因傷口復發死亡的;(4)因患職業病死亡的;(5)在執行任務中因病猝然死亡的。
工傷殘疾認定需要什么條件?
工傷傷殘認定,根據傷殘的程度分為一到十級傷殘等級。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到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符合評殘標準五級到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符合評殘標準七級到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等級越靠前,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越高,通過勞動維持生活水平的能力就越低,得到的工傷賠償就越多。
因此,工傷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視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總結:先要鑒定傷殘等級,工傷傷殘鑒定結論下來之后,向所在地勞動部門提交申請資料(一般有工傷認定書,傷殘鑒定報告,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帳號等)申請工傷待遇,待工傷保險基金審核之后,就會收到傷殘待遇的。
法律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完全喪失,日常生活需要專人照顧的,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2.兩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完全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髖、膝、肩、肘關節中四個以上強直,功能完全喪失;
5.具有一等兩種殘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級的各一種殘情;
6.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傷殘軍人因公因戰怎樣劃分?傷殘軍人因公因戰劃分如下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
1、因對敵作戰致殘疾的,認定為因戰致殘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
2、因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公致殘。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一條 現役軍人殘疾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
因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戰致殘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因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公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導致殘疾的,認定為因病致殘。
擴展資料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八條 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準為烈士:
(一)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
(二)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死亡的;
(四)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死亡的;
(五)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六)其因病猝然致殘的情形有哪些 他死難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對待。
批準烈士,屬于因戰死亡的,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屬于非因戰死亡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屬于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準。
第九條 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一)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后因舊傷復發死亡的;
(三)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四)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現役軍人因公犧牲,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軍人撫恤優待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