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一、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是什么
1、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如下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
(1)對于造成死亡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
(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人身損害賠償的確定方式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的確定方式如下:
1、不同的戶籍身份適用不同的賠償標準;
2、不同的行政區劃確定不同的賠償標準;
3、不同的行業規定了不同的賠償標準;
4、在發生人身損害事故的時候,有些情況下可能是因為緊急避險而造成的。
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及法律依據精神撫慰金是在受到人為傷害后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的賠償金額。在法律中法規是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下面就由我為大家整理有關精神撫慰金的相關資料。以供大家閱讀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1、2001年3月10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p>
2、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p>
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p>
二、部分地區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相關標準
1、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下發的2004年《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計算辦法》第六條規定:
(一)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00 元 (含本數,以下類同)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死者近親屬多人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按照精神撫慰金總數50000元以下的金額計算,由死者近親屬自行協 商 處理。
(二)當事人身體因傷致殘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3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并依據相應傷殘等級,按照每個級差10%遞減計算。
(三)當事人身體受到損傷雖未致殘,但達到輕微傷、輕傷、重傷損害程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按照總數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額酌情給付。
2、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2005年9月發布的《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主持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一般不宜超過5萬元。
3、2005年9月,江西省萬安縣法院出臺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了《關于審理民事侵權案件適用精神撫慰金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意見》具體列舉了十三種侵犯人身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按其侵權行為的性質而定,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標準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至五百元不等。
4、2001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首次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賠償制度,而且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綜上所述,精神損害的撫慰金應該按照個相關地方的法律規定進行發放,還應該根據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或者是責任人的責任的大小進行判定。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2019
浙江省精神撫慰金從交強險賠償是否可以?一、精神撫慰金從 交強險賠償 是否可以優先主張?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條例》第3條規定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 精神損害 。 精神損害賠償 與物質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額中的賠償次序,請求權人有權進行選擇。請求權人選擇優先賠償精神損害,對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 第三者責任險 賠償。 根據 侵權法 原理,應當先確定物質損害 賠償金 ,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結合《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六條“當事人在侵權 訴訟 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規定,可以得出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必須依附于物質損害賠償金,而不得在物質損害賠償金獲賠后,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在物質損害賠償金確定的基礎上予以確定。 二、如何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 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根據精神損害賠償具有撫慰性、補償性的特點,并結合浙江省精神撫慰金賠償標準 我省經濟發展的現狀綜合考慮。同時,由于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本身存在一定區別,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標準時還應當區別物質性人格權和精神性人格權兩種不同情況而定。 1、因 侵權行為 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二十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所在的縣(區、市),平均生活費標準,應以政府有關部門統計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早均生活水平為準,不應區分城市和農村。 2、因侵權行為致人殘疾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 殘疾賠償金 。 綜上所述,在處理 交通事故理賠 過程中,當事人也就是 投標 人可以要求在 交強險 范圍內賠償精神撫慰金,不足部分由商業險補充。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比較關鍵,可以根據當地生活標準、社會發展水平及 傷殘鑒定 結果等因素綜合衡量。圍繞賠償發生糾紛的,可以找有關部門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