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一、 交通肇事罪 起訴書 范文 甲方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 乙方: 年 月日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甲方之夫 駕駛鄂a 號貨車 交通肇事 ,致乙方之妻受傷后搶救無效死亡。現甲方與乙方就該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的賠償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賠償總額: 甲、乙雙方確定該交通事故賠償總額為:人民幣壹拾肆萬元(含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支付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的兩萬元),該賠償總額包括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了 死亡賠償金 、 喪葬費 、被 扶養 人生活費、精神 賠償金 、有關人員處理喪事的費用等一切賠償費用。 支付方式: 1、首付:人民幣肆萬元,包含本協議前甲方已支付的兩萬元,即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再立即支付兩萬元。 2、第二期:乙方申請法院解除對鄂ak 號貨車的 財產保全 措施。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賣該車,出售該車的所得作為第二期賠償款。若出賣款超過10萬元,超過后的余額退還甲方。如出賣款達不到10萬元,按本條第3項執行。 3、余款:在依前兩款支付后的余款,甲方承諾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協議已達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事宜再次向對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或提起 訴訟 。 乙方認為,此交通事故發生后,甲方積極協商賠償事宜、主動賠償乙方損失,確有悔意,取得了乙方的諒解。鑒于此,乙方懇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如需乙方配合甲方為減輕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的工作,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呈檢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二、交通肇事罪規定 (一)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 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 重大交通事故 。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 盜竊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 [1] 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2]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 酒后駕車 、強行超車、 超速 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四)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法規,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規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規則》、《機動車管理辦法》、 《內河避碰規則》、《航海避碰規則》、《渡口守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違反上述規則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實踐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或擅離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者違章行駛等。例如,公路違章的有: 無證駕駛 、強行超車、超速行駛、酒后開車;航運違章的有:船只強行橫越,不按避讓規章避讓,超速搶檔,在有礙航行處錨泊或停靠;航空違章的有:違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飛,偏離飛行航線,無故不與地面聯絡,等等。上述違章行為的種種表現形式,可以歸納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是違章,就具備構成本罪的條件。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 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后續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從空間上說,必須發生在鐵路、公路、城鎮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筑工地、企業事業單位、院落內作業,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檢察院1992年3月23日《關于在廠(礦)區機動車造成傷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在廠(礦)區機動車作業期間發生的傷亡事故案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因違反交通運輸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應按 刑法 第113條規定處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刑法第114條規定處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發生的,應當定 重大責任事故罪 。由此可見,對于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生在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現代化的交通運輸工具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定交通肇事罪,這是沒有異議的。但是,對于利用非機動車,如自行車、三輪車、馬車等,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章肇事,使人重傷、死亡,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種意見認為:交通肇事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夠同時造成不特定的多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廣泛損害,而駕駛非機動車從事交通運輸活動,違章肇事,一般只能給特定的個別人造成傷亡或者數量有限的財產損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因此,不應定交通肇事罪,而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其犯罪的性質,造成他人死亡的,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 ;造成重傷的,定過失重傷罪。第二種意見見認為,它雖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個別人的傷亡或者有限的損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認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況且許多城鎮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間接與非機動車違章行車有關。因此,上述人員違章肇事,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論處。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因其撞傷人而按過失重傷罪論處,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實踐中,一般按第二種意見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即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規定定罪處罰。《解釋》將交通肇事罪的場所限定為公共交通管理范圍,但對什么是公共交通運輸范圍并未作出明確的定義,致使本罪長期以來在適用場所上存在一定爭議。《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后,在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 管轄 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對道路的含義進行了限定,擴大了本罪的適用場所。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設 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為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駕駛 機動車,即構成本罪。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 數罪并罰 。 任何一個民事案件,都是要當事人自己到法院起訴之后,法院才會受理的,還有一些刑事類的 自訴案件 ,也是要原告自己起訴的,屬于不告不理的案件,所以就涉及到起訴的程序,流程,首先就是書寫 起訴狀 ,然后等待被告 答辯狀 ,然后再繳納 訴訟費用 就可以 開庭審理 了。
交通肇事罪可以監外執行嗎( 查成交價 | 車型詳解 )
在發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的時候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會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交通肇事罪可以監外執行嗎?下面就和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我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肇事罪可以監外執行嗎
根據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逃逸等惡劣情節,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監外執行的話有很多種情況,如果被判緩期執行的話就是不用收監,還有收監后表現良好可以假釋,但有條件: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根據《 中華 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交通肇事中只有發生重大事故,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一般說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大致分為3類:犯罪情節一般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犯罪情節一般的,通常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或者是1人以上重傷過,但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或者是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額較大,起點在3萬 元 到6萬元之間的。因這些犯罪情節較輕,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后逃逸就是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為逃避責任而逃離現場的,這是一種特別惡劣的情節。至于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人身和財產直接損失額,起點在6萬元到10萬元之間;酒后駕車和無證駕車而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這些屬于影響更加惡劣的情節,一般會判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在社會中造成的影響特別惡劣,被害人長因肇事者逃離現場而無法得到及時搶救導致死亡,這是最惡劣的情節,應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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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交通肇事坐牢可以監外執行嗎交通肇事坐牢是否可以監外執行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如果滿足監外執行的條件則可以。監外執行的適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一般情況下交通肇事如果沒有逃逸等惡劣情節,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交通肇事罪申請監外執行您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的問題不對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首先,“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人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懷孕,正在哺乳自己嬰兒不宜收監及需要治療的”。您是否將緩刑與監外執行混淆?而緩刑的條件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它是根據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和不致再危害社會為基本條件!”您的親戚撞死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了人,當然要按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理交通肇事監外執行上述模板 了!而不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監外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