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一、侵權損害賠償
(一)財產損害賠償
1、財產損害賠償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的定義
財產損害賠償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是指侵害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他人民事權益并造成財產損失的,侵權人應當向被侵權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財產損害賠償,既可能是因為侵害財產權益所致,如砸壞他人電腦導致的電腦價值的賠付,也可能是由于侵害人身權益所引起,如打傷他人導致的醫療費用的賠付。
2、財產損害賠償的分類
依據被侵害的民事權益的類型,財產損害賠償可以進一步區分為:侵害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侵害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侵害其他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害賠償);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害賠償。
3、人身傷亡在可能引起精神損害賠償的同時,也可能導致財產損害賠償。關于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結合《侵權責任法》第20條和第16條的規定可知,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進一步而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在賠償范圍上一般包括積極的一般財產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前者包括上述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喪葬費等,而后者則包括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侵權行為造成被侵權人死亡的,請求人身傷亡的財產損害賠償的主體就將是被侵權人之外的人,按照《侵權責任法》第18條的規定,包括被侵權人的近親屬以及為被侵權人支付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了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同時,如果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礦難事故等各種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的情形,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7條的規定,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4、侵害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能夠被商業化利用的人身權益時,有可能會造成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失。例如某企業未經某明星的允許在其商品包裝上使用該明星的肖像。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0條的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例如,某企業未經某明星的允許在其商品包裝上使用該明星的肖像,因而節省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了一筆本應支付的代言費,這筆代言費就可以視為該企業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5、至于侵害財產的財產損害賠償,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9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財產的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應得利益損害)。在這其中,直接損害包括積極財產的減少,如物品毀損滅失或者物品損壞帶來的技術性貶值和交易性貶值,和消極財產的增加,如甲損壞了乙的電腦,乙因送電腦維修而產生的交通費用;而間接損害不是現有財產的減少,而是被侵權人基于財產而可能產生的利益的減少。例如,的士被人撞壞后,在維修期間,該的士的司機沒辦法載客賺錢。
(二)精神損害賠償
1、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侵權人應當向被侵權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2條的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此處的“他人”只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1—4條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是:
①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③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
④自然人死亡后,侵權人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侵權人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侵權人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等,導致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
⑤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
3、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來進行綜合考量后確定。
(三)賠償費用的支付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5條的規定,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商標侵權賠償一般賠多少錢?《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這條的規定,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我們可以看出商標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式:
1、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
2、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
3、法定賠償。
法律規定了三種賠償計算方式,在實務中如何適用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這就是說被侵權人可以自行選擇是適用第一種計算方式還是第二種計算方式,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計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適用第三種方式。
認定商標侵權行為,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1、遵循保護注冊商標的原則商標專用權是通過注冊產生的,其間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和嚴格的審查,因此,商標專用權確立後,就應當在法律范圍內子以保護,即使是認為注冊不當的商標,在撤銷之前,也應如此。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6個月寬展期內,如果原注冊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續展申請被駁回後,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他人在此期間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原注冊商標所有人提出續展申請且被核準,他人在此期間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栗: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2、判定近似商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從商標的音、形、義三方面,結合構圖、顏色及整體結構等因素,進行對比,采取隔離觀察、整體觀察、要部觀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判定。在判定中,應當以可能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為基本條件,但不以造成實際誤認為必要條件。
3、判斷類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間的關系,并考慮商品和商標之間的關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的,一般認定為類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產企業等因素,能夠明顯表明商品的來源,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不應認定為類似商品。
產品質量侵權賠償范圍有哪些產品質量 侵權損害賠償 產品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的生產者、銷售者或供貨者因產品缺陷致使他人受到損害時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承擔以恢復或彌補他人所受損害為目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的的民事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法律補救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也是對加害人的法律制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有關規定,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包括如下內容:責任主體承擔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供貨者。生產者對損害賠償承擔 無過錯責任 ,銷售者對損害賠償承擔過錯責任。銷售者即使對產品缺陷的存在無過錯的,在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時,也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使權損害賠償的范圍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對人身傷害的賠償和對財產損失的賠償。①人身傷害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費者人體和健康的損害。它分為一般傷害、致殘傷害和致人死亡三種情況。一般人身傷害指受害人通過治療,能夠恢復到受損害前的身體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侵害人應當 賠償醫療費 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指受害人為恢復健康所花費用,包括藥費、手術費、住院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受害人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是以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的,包括工資、獎金和補貼的減少等。如受害人沒有工資收入,則賠償標準以當地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致殘傷害,加害人除 賠償受害人 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外,還應賠償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如殘疾人購置輪椅,定期更換假肢,以及必要的護理費、營養費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賠償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醫療費、誤工減少的收入外,還應支付死者的喪葬費、撫恤費及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②財產損失指除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包括財產的實際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對財產損失的賠償,首先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該財產的現行價格將其折算成貨幣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者可以免予賠償:第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第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第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被通知字體侵權,請問字體侵權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字體侵權賠償標準沒有確定的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擴展資料:
2008年5月,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在家樂福中關村廣場店購買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了廣州寶潔公司生產的“飄柔洗發露”、“飄柔精華素”等55款產品。
方正公司認為,生產商廣州寶潔和銷售商北京家樂福侵犯了其著作權,故提起訴訟。
北京家樂福立即停止銷售所有帶有上述字庫字體的產品;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結了這起著作權糾紛案,法院認定,字庫字體本身有著作權,但字庫中的單字無獨立著作權,故對方正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院認為,方正倩體字庫字體具有一定的獨創性,符合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要求,可以進行整體性保護。
但對于字庫中的單字,不能作為美術作品給予權利保護。
方正公司以侵犯倩體字庫中“飄柔”二字的美術作品著作權為由,要求認定最終用戶寶潔公司的使用行為侵權,沒有法律依據。
故對方正公司向寶潔公司和家樂福公司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字庫中單字無獨立著作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第二條 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第三條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第四條 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第五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六條 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七條 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第八條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十一條 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第十二條 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有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最高法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解釋第一條第三條內容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下列關于侵權損害賠償 ;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條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