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一、交通事故傷者二次手術醫療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的解釋》第十九條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交通事故傷者二次手術醫療費賠償標準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賠付即可。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車輛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要視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不同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的主要賠償項目為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主要項目。每年7月左右,各個省份會根據本地的統計數據公布統一的標準。當事人需要根據自身的戶籍情況、傷殘等級、家庭成員中被撫養人情況、個人收入情況、住院治療護理情況等因素提供證據予以確定賠償數額。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需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和清單、個人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家庭成員戶籍情況、交通費等證據,以便在訴訟中適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二次手術費用具體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 事故發生后入住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的醫院出具的正式發票病歷卡,姓名要與事故認定書上一致,如果轉院的要證明必要性或以就近就醫原則。自行從藥店的支出一般得不到支持,交強險以外,根據事故責任分擔。 (二)護理費 住院期間護理費一般按一人計算,但是重癥病人要求醫院開證明由二人護理的可以認定,出院后需要繼續護理的要求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住院期間沒有證明也能得到支持,出院后護理必須要有醫院證明或護理鑒定。 (三)誤工費 要求醫院出具建休證明,如果安裝內固定的,第一次手術后與第二次手術之間要有連續誤工證明,如果出院時忘了要求醫院開的,補開也可以認定,但舉證時會被動些。 (四)交通費 要求時間上與事故時間相吻合,如果是包車費、長途汽車費,要求時間、地點與就醫、被害人所在地、簽定地點等相一致。 (五)住宿費 要求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人住宿時姓名、時間、地點與發生事故相吻合或與被害人住院搶救時間相吻合及費用的合理性。要證明合理性、必要性。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依據國家公務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一般情況只有住院者本人享有。以住院時間為依據。 (七)必要的營養費 法律沒有規定營養費的標準,一般情況下參照醫療建議,可要求醫生在病例或診斷證明上注明需要加強營養幫助恢復。 (八)殘疾賠償金 (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城鎮戶口與農村戶口差別很大,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能證明在城市務工居住一年以上的可按城市戶口認定。依據不同的護理等級計算。 注意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 1、通事故二次手術和后續治療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二次手術和后續治療費如何賠償?根據目前司法實踐,法院一般要求實際發生后再另行主張。如果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證明或是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的,法院可以在審理時可以予以采信。一般而言,醫院出具的證明往往比鑒定機構鑒定的數額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時最還能讓醫生出具二次手術費和后續治療費的證明。如果醫院不給出具證明的,可以進行二次訴訟,訴訟時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為準。 2、通事故二次手術費訴訟時效 從損失確定之日起算,也存在問題,就是后續治療。很多情況受害人的傷勢不是一次手術治療能夠治好的,還必需進行二次手術(如取內固定的鋼釘、螺絲等)。二次手術距第一次治療的時間一般都很長,半年、一年、兩年甚至更長的都有。二次手術,必然要發生費用,也就是后續治療費,這肯定應該也是受害人的損失,后續治療費發生后,這時受害人的全部損失才確定下來,如果交通事故后續治療費用賠償訴訟時效從此時才起算,可能距事故發生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了,距受害人治療終結可能也時間不短了,這顯然失去了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交通事故二次手術費用賠償計算方法交通事故二次手術費用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提供單據參考如下法條主張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他合理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次手術費用如何賠償二次手術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賠償。保險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一、申請保險理賠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一般情況需提供: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繳費憑證、《理賠申請書》、受益人的身份證或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和關系證明、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如委托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他人時應出具《理賠委托書》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基本資料。
2、申請死亡理賠時,另需提供:指定或認可的縣級(含)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死亡診斷證明書、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法醫的尸體檢驗報告以及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依案情需要可要求投保方提供原始住院病歷(復印件)或門診病歷等。如為意外死亡,還需提供意外傷事故證明材料: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工傷死亡應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死亡事故證明,刑事案件應有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案情證明。
3、申請醫療費用險理賠申請時,需提供:本公司指定的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所出具的病歷、出院小結、疾病診斷證明、醫療費收據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細結賬清單)、轉院證明。
二、哪些情況下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
1、未如實告知身體狀況,隱瞞病情。健康告知必須如實填寫。
2、保險合同非本人簽名,合同無法生效。親自簽名保險合同才會有法律效力。
3、超過理賠時限。及時報案和聯系工作人員。
4、除外責任。不在理賠范圍內的事故無法理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二次手術醫保可報銷嗎交通事故中需要二次治療的交通事故中二次手術費賠償規定 ,費用仍然算在賠償款中。
發生事故后,傷者不能一次性治愈的,需要二次手術治療,那么二次治療的費用在談賠款中可以一并計算在內,像一些植入鋼板,鋼釘等都需要二次手術取出鋼板和鋼釘,二次手術的費用可以要求醫生估算一下,然后在談賠償款中吧二次手術費加進去。如果無法估算的,那么在協議中也要寫明二次費用到時候再找肇事方索要。等二次手術后拿著發票找肇事方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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