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哪些擾亂單位秩序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導致無法正常工作或擾亂公共交通等行為都屬于擾亂公共秩序。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各種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具有以下三個特征:第一,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首先,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一種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為,這是其區別于犯罪的一個特征。從本法規定的各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來看,其侵犯的客體,也就是本法以及其他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所要保護的社會關系,主要是正常的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權利、公私財產權利等幾個方面。這幾個方面與刑法規定的相應的幾類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客體,也就是刑法所要保護的社會關系的這幾個方面,在性質上是相同的。不同之處在于刑法規定的這幾類犯罪行為,對相應的社會關系侵害的程度要嚴重于本法所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比如相關法律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并且致使他人受到輕傷以上的傷害的行為,而本法規定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只是一種尚未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或者傷害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如果造成較嚴重的傷害后果,達到了“輕傷”的程度,其性質就發生變化,成為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擾亂公共秩序行為都有哪些(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 大型群眾性活動 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 擾亂公共秩序 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 擾亂社會秩序 、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都有哪些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具體行為 ;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