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意見確定。
(1)營養費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明顯輕微,不需住院治療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必要額外增長營養、必要增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法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必要為前提的,假如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必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賠償標準2022交通事故一、交通事故營養費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營養費的計算的前提條件是:在醫院的出院診斷證明書上有“出院后需加強營養”的說明。
計算方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此外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不超過醫療費的20%。
常見的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如胃腸部分或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者;
(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較大面積燒傷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022誤工費營養費的標準是怎么樣的?一、誤工費營養費的標準是怎么樣的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 根據《 人身損害 賠司法解釋》第20條規定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 賠償金 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①關于“誤工收入”的確定。因受害人工作情況的不同,收入的確定,又分成2種情況2022年南陽市營養費賠償標準 :一種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另一種是在無固定收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其收入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 ②關于“誤工時間”的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護理費 (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交通費和住宿費(以正式票據為憑)、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必要的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營養費標準: 1、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