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傷、1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的企業啟動刑事調查,構成犯罪的,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或有關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依法從重處罰。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事故死亡一人的承擔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傷、1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企業啟動刑事調查,構成犯罪的,將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或有關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依法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一人的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也要承擔重大責任事故罪嗎?根據刑法規定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死亡一人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的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責任人也應該要承擔重大責任事故責任。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描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根據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三、上述問題,應該要承擔重大責任事故責任
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責工地死亡一人按照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我國事故程度規定應該屬于一般事故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死亡人數在3人以下。對于一般事故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處以相應的罰款,一般會處以一年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同時還會對單位處以罰款,一般是十萬到二十萬之間的罰款。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煤礦新安全生產法死亡一人對礦長怎樣處分第九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本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九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死亡一人安全事故責任人處罰 :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事故的原因決定處罰的力度,有罰款、撤職、撤銷資格至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