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答案參考如下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
第一條為嚴肅事故責任追究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促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事故單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
1、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
給予事故直接責任人開除留用處分;給予負有主要責任的事故區隊分管副職、正職撤職處分;給予負有責任的技術分管負責人、分管副職、黨政正職警告、記過直至降職處分。其他事故責任人依照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追責。
2、煤礦發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內累計死亡3人事故
給予事故直接責任人開除處分;給予負有主要責任的事故區隊分管副職、正職撤職處分;給予負有責任的技術分管負責人、分管副職撤職處分;給予礦黨政正職降職處分,免職。其他事故責任人依照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追責。
3、煤礦發生較大事故
給予事故直接責任人開除處分;給予負有主要責任的事故區隊分管副職、正職撤職處分;給予負有責任的技術分管負責人、分管副職撤職處分;給予礦黨政正職撤職處分。其他事故責任人依照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追責。
4、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依據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5、發生較大涉險事故,給予事故單位負責人通報批評、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
6、地面非煤生產單位發生事故,比照煤礦事故處理規定追究責任。
第三條對子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1、所屬煤礦發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內累計死亡3人事故,給予業務主管部門分管副職撤職處分,給予正職記大過處分;給予子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分管副職記過處分;給予黨政正職警告處分。其他事故責任人依照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追責。
2、所屬煤礦發生較大事故,給予子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分管副職、正職撤職處分;給予子公司負有責任的分管副總工程師撤職處分;給予分管副職、黨政正職記過、記大過、降職直至撤職處分。其他事故責任人依照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追責。
3、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依據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4、發生較大涉險事故,給予子公司負責人通報批評、行政警告直至記大過處分。
5、地面非煤生產單位發生事故,比照煤礦事故處理規定追究子公司有關人員責任。
第四條對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助理)以及業務主管部門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1、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給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分管負責人通報批評。
2、煤礦發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內累計死亡3人事故,給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分管副職、正職通報批評、行政警告直至記過處分;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助理)書面檢查。
3、煤礦發生較大事故,給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分管副職、正職記過、記大過直至降職處分;給予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助理)通報批評、行政警告直至記過處分。
4、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對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助理)依據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追責。
5、發生較大涉險事故,給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助理)通報批評、行政警告直至記過處分。
6、地面非煤生產單位發生事故,比照煤礦事故處理規定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集團公司煤礦五人小組、安全管理監察部門責任人的責任追究:
1、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給予五人小組組長、煤礦安全監察處副處長記過處分。
2、煤礦發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給予五人小組組長、煤礦安全監察處副處長記大過處分;給予五人小組管理部分部部長記過處分;給予五人小組管理部分管副部長、煤礦安全監察處處長警告處分。
3、煤礦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對部門責任人依據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追責。
第六條煤礦發生傷亡事故,對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掛牌責任人依據上級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追責。
第七條對生產安全事故遲報、謊報、瞞報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職直至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對事故單位班子成員的經濟處罰:
1、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罰礦黨政正職上一年年薪30%,扣罰其他班子成員上一年年薪5%。
2、煤礦發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內累計死亡3人事故,扣罰礦黨政正職上一年年薪30%,扣罰其他班子成員上一年年薪10%;屬子公司礦的,扣罰子公司黨政正職上一年年薪10%,扣罰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員上一年年薪5%。
3、煤礦發生較大事故,扣罰礦黨政正職上一年年薪40%,扣罰其他班子成員上一年年薪20%;屬子公司礦的,扣罰子公司黨政正職上一年年薪20%,扣罰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員上一年年薪10%。
4、煤礦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扣罰礦黨政正職上一年年薪60%至80%,扣罰其他班子成員上一年年薪30%至50%;屬子公司礦的,扣罰子公司黨政正職上一年年薪30%至50%,扣罰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員上一年年薪20%至30%。
5、地面非煤生產單位發生事故,比照煤礦事故處罰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6、對發生事故遲報、漏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扣罰上一年年薪40%,直接負責的主管人扣罰上一年年薪20%;對發生事故謊報或瞞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扣罰上一年年薪100%,直接主管負責人扣罰上一年年薪50%。
7、對已被上級部門給予事故經濟處罰的,不再重復罰款。
8、經濟處罰由集團公司考核辦按規定下達執行;子公司所屬單位的,由子公司執行。
第九條組織處理、行政處分由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程序下達決定。
第十條本規定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委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大同煤礦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廢止。
煤礦爆破工作失誤造成1人死亡該怎么判?他還不是放炮員。請專業人員回答。急急急、、、閑人勿擾。謝謝。該人犯了重大責任事故罪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放炮員是特殊工種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該人不具備放炮資質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違規上崗,因工作失誤導致了1人死亡,故處以刑事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預計判三年到一年之間吧。
另外他沒有特殊工種放炮員上崗資格證,誰安排他上崗的這個人也要承擔違章指揮的責任,比他責任略小些,如果死者家屬頂起來告,估計安排該人上崗的這個人估計是小頭目,沒人保的話,預計判刑一年到6個月的拘役,如果平時就安全管理混亂,判三年或者二年也是很可能的。
你所說的這個人,如果死者家屬不頂起來告,或者礦方不落井下石,估計就是判三年以下吧。如果有人落井下石,地方要從重從快,那么判三到七年也是有可能的。
有時間把下列法條好好看一看,受一點教育、學一點知識不壞。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責任事故罪構成要件
1、客體。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對象是人身和財產。
2、客觀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里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因此,這種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國家頒布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根據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3、主觀要件。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這里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刑罰
根據刑法第134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而情節特別惡劣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特別惡劣,是指造成傷亡的人數較多,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影響的等。
煤礦事故中 什么是事故直接責任人事故直接責任人不是一個確定概念和人群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誰的行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誰直接承擔責任。個人認為,整體工作暴露出漏洞,但領導卻不采取措施造成的,領導是事故直接責任人。在實際工作中,相關技術人員麻痹大意釀成的事故直接責任人就是相關技術人員。
案例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
瓦斯監控室的工作人員張富奇,于5月21日15時至次日8時負責瓦斯監控值班。22日凌晨4時36分,他發現井下4313進風巷工作面瓦斯超限報警,未按規定及時上報,反而將監控報警系統關閉。至當日7時9分才重新開啟瓦斯監控系統,發現井下4313進風巷工作面瓦斯超限繼續報警,張富奇仍未上報礦級領導處置。導致4313工作面7時43分發生瓦斯爆炸,造成當班工作人員6人死亡。目前事故調查仍未結束,張富奇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人。
案例二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兆瑞身為水井灣煤礦礦長,主持該礦全面工作,對該次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被告人陳云林身為水井灣煤礦安全副礦長且是當班礦領導,對該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被告人何有華身為水井灣煤礦生產副礦長且是當班礦領導,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被告人劉緒華身為水井灣煤礦的法人代表、煤礦投資人,對該礦的勞動安全生產設施和條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負有管理義務,且明知該礦在技改期間,違規組織工人生產,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煤礦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是誰?依據是什么?煤礦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的主要負責人指董事長、總經理或礦長。
直接責任人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時是工人,有時是礦領導。
煤礦誰是應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的第一責任人礦長是應急管理及事故救援煤礦死亡一人第一責任人是誰 的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