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分析】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1、一級傷殘鑒定標準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2、二級傷殘鑒定標準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3、三級傷殘鑒定標準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4、四級傷殘鑒定標準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5、五級傷殘鑒定標準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6、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7、七級傷殘鑒定標準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8、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9、九級傷殘鑒定標準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10、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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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級傷殘鑒定標準2022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注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注:2為平方),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注:2為平方);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傷殘鑒定等級標準1、一級傷殘鑒定標準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2、二級傷殘鑒定標準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3、三級傷殘鑒定標準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4、四級傷殘鑒定標準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5、五級傷殘鑒定標準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6、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7、七級傷殘鑒定標準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8、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9、九級傷殘鑒定標準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10、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我國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的傷殘鑒定的標準是全國統一的一個標準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再由各地區按照標準去實施。在司法實踐中,我國的人身損害鑒定標準常用的有《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人體損害傷殘程度鑒定標準》。
【拓展資料】
一、一級工傷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最新工傷傷殘鑒定標準,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二級工傷鑒定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三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四、四級工傷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五、五級工傷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六、六級工傷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七、七級工傷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八、八級工傷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九、九級工傷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十、十級工傷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2017工傷鑒定標準和賠償辦法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4級傷殘鑒定標準四級傷殘鑒定標準
來源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 作者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 日期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09-06-16
1)中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單肢癱肌力≤2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
5)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
6)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p>
7)面部中度毀容;
8)全身瘢痕面積≥60%四大關節傷殘鑒定標準 ,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
10)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12)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3)一側膝以上缺失;
14)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5)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17)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
18)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 %(或半徑≤20°);
19)雙耳聽力損失≥
20)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21)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 cm2(注:2為平方)
22)下領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 cm2(注:2為平方)
23)雙側顳下頜關節骨性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4)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 cm2(注:2為平方);
25)雙側完全性面癱;
26)一側全肺切除術;
27)雙側肺葉切除術;
28)肺葉切除后并胸廓成形術后;
29)肺葉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術后;
30)一側肺移植術;
31)心瓣膜置換術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級;
33)食管重建術后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頭、十二指腸切除;
36)小腸切除
37)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39)外傷后肛門排便重度障礙或失禁;
40)肝切除
41)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2)膽道損傷致肝功能中度損害;
43)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44)腎修補術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5)輸尿管修補術后,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瘺;
47)重度排尿障礙;
48)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 雙側腎上腺缺損;
51)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2)塵肺II期;
53)塵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中度低氧血癥;
54)塵肺Ⅰ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55)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起搏器者);
56)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7)免疫功能明顯減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