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逆行走路撞
從描述來看人逆行走路撞 ,如果行人走路是在路邊行走人逆行走路撞 的,基本上都是小車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中的規定人逆行走路撞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中的規定人逆行走路撞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人逆行走路撞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所以結合描述來看,行人如果是在人行道行走,或道路邊緣行走的,被小車撞到,基本上都是小車的責任。
人走路逆行在電動車道上行走被電瓶車撞了怎么處理?這樣人逆行走路撞 的問題人逆行走路撞 ,首先個人負有主要責任人逆行走路撞 !其次是騎車人有輕微的責任
行人逆行與電動車相撞責任如何劃分?從描述來看,由于行人在道路兩側上行走是不存在逆行人逆行走路撞 的,電動車撞人逆行走路撞 了行人,一般都是電動車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條中的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從此條規定來看,行人在道路兩側行走,沒有逆行規定。
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中的規定:“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所以結合描述來看,如果該路段沒有劃分人行道的,那么行人在道路兩側行走被電動車撞,應該是電動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