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殘有幾種標準
1、一級 一級 傷殘 評殘有幾種標準 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評殘有幾種標準 ,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級 二級 傷殘鑒定標準 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級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級 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 5、五級 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 6、六級 六級傷殘 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 7、七級 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級 八級傷殘 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 9、九級 九級傷殘鑒定標準 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 10、十級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 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 傷殘等級 ,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評殘疾標準是怎么評的法律分析評殘有幾種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一級傷殘。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評殘有幾種標準 ;2. 意識消失;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評殘有幾種標準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3. 不能工作;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3. 明顯職業受限;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3. 職業種類受限;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
五級傷殘: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2. 各種活動降低;3. 不能勝任原工作;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 遠距離流動受限;3. 斷續工作;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評殘標準殘疾人等級鑒定標準主要可以勞動能力障礙的標準和生活自理障礙標準。具體來說評殘有幾種標準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評殘有幾種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在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認為可能會造成殘疾的,應盡快做傷殘鑒定。法律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評殘標準一覽表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評殘有幾種標準 ,或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
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按國家制定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gb / t16180?1966)( 以下簡稱評殘標準 ) ,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是鑒定傷殘等級的國家標準。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級評殘有幾種標準 :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 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與此同時,該標準又 根據工傷及職業病可累及每個系統和器官,評殘標準應覆蓋各主要臨床學科的情況,將人體器官系統相近或有聯系的臨床科學編組,劃分為五個部分,即:
一: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
五:職業病內科部分。
標準”對殘情的分級,是以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對醫療依賴和護理依賴的程度,并適當考慮一些特殊殘情造成的心理障礙或生活質量的損失進行確定的。
器官缺損是工傷的直接后果,是評殘標準分級的重要依據,諸如肢體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顱骨缺損,即使無功能障礙,亦屬致殘。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損。
工傷后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 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有關,是評殘標準分級不可缺少的依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療期滿后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至于每種殘情怎樣才算醫療終結,則需根據評殘對象逐個確定。
該標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醫療依賴和護理依賴等方面將工傷或職業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有470條殘情。最嚴重者為1級,10級為最輕,按序排列。標準內容主要由總則、分級原則、分級判定基準和3個附錄等4部分組成,共約9萬字。簡單來說,標準由原則和結論與技術指標解釋兩大部分組成。要全面理解掌握這部標準,必須具有廣泛的醫學專業基礎和豐富的鑒定實踐經驗。對于非勞動鑒定干部和職工來說,只要了解內容概要就可以了,閱讀“前言”、“總則”、“分級原則”和附錄b(其中,附錄b1為分級系列表,附錄b2~b5表為5個臨床科門的器官損傷殘情分級),就能了解原則性規定并能對照殘情看出相應級別。
1)10級分3類傷殘程度。第14條規定:“符合評殘標準1~4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是按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來分類的。這種政策性的劃分未寫入評殘標準,主要是由于技術標準難以確切表述。
2)5項護理條件和3個護理等級。標準總則確定生活自理范圍有5項:a.進食;b.翻身;c.大、小便;d.穿衣、洗漱;e.自評殘有幾種標準 我移動。據此,護理定為3級:1級是完全護理依賴,5項均不能自理者;2級是大部分護理依賴,其中3項不能自理者;3級是部分護理依賴,其中1項不能自理者。劃分護理等級既是提供護理費的依據,也是評殘分級的重要依據之一。
3)分級原則和分級系列的有關問題。閱讀總則中的“分級原則”和附錄b所示分級系列表,就可以了解各級分級原則和具體殘情,從而基本能做到“對號入座”。例如:評殘有幾種標準 你想了解1級是如何定的,首先在“分級原則”中看如何表述,其次在附錄b1“分級系列”看到具體殘情有12條,只要符合一種殘情就可定為1級。如果從具體殘情去“對號入座”,首先在附錄b2~b5表中找某科門某器官的定級,然后再回頭看“分級原則”,了解為什么這樣定。具體內容不再贅述。
這里要說明幾個界限,這也是經常容易混淆的問題。一是1~4級均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而3級與4級的區別在于是否要護理;1~3級有傷殘程度的區別,主要是護理等級的不同。二是傷殘等級不能代替護理等級,即不能用分級原則確定具體個人可否享受護理費。例如:塵肺期評為3級,但不是所有期塵肺病人任何時候都要護理。某人是否要護理和在什么情況下要護理,應根據實際情況和護理條件進行鑒定。三是4級與5級之間,在生活能自理方面無區別,主要是勞動能力全部喪失和大部分喪失的區別;6級與7級之間,是勞動能力大部喪失和部分喪失的區別。四是因工致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的嚴重影響,有幾種情形在評殘時予以特殊考慮。例如毀容和不育等,因為這些心理上生理上的傷害影響個人就業,需要適當體現補償。
工傷評殘的操作
1)鑒定機構。省、地(市)、縣(市)三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按照評殘標準鑒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勞動鑒定委員會受當地政府委托,由勞動、衛生、工會等部門的有關主管領導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資格的醫院,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或者設立勞動鑒定中心,開展勞動鑒定工作,但應當客觀公正地作出鑒定結論(見第14~16條)。
2)醫療期滿必須鑒定。第13條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鑒定。”在這3種情況下進行鑒定,最重要的是執行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政策上規定治療、停工休息并發給工傷津貼的期限。這并非需要治療而終止醫療,超過醫療期仍需治療時還是要報銷醫療費的。目前規定工傷醫療期為1個月至24個月,最長為36個月(見18條),較外國一般規定6個月至12個月時間長得多。醫療期滿評殘是為了轉發傷殘待遇,停發較高的工傷津貼,有利于保障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避免“小傷大養”造成的浪費和損失。許多人問:為什么不規定“醫療終結”時間呢?我們請專家研究過這個問題,多數專家認為:對于不同的傷病情,不同的人體素質和醫院的不同醫療水平,并考慮到醫學的發展,從醫療技術角度規定“醫療終結標準”是很困難的。這樣,我們就借鑒國際作法從政策上規定醫療期。當然,許多省市已規定和執行“醫療終結”期限,仍可以作為地方性補充標準執行。
3)鑒定的申報。目前勞動鑒定程序由各省市規定,全國尚未統一。根據地方的做法,當工傷醫療期滿時,由職工所在單位申報鑒定,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報送工傷或職業病認定資料,工傷或職業病治療診斷書和有關病歷,醫療期滿時治療結論及有關檢查化驗資料等。規定由單位申報,個人可以提請單位申報,但不以個人為主申報,這是由于醫療期由單位執行,工傷津貼由單位支付。如果允許職工自愿鑒定,醫療期的規定就難以執行。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結合醫療診斷情況,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參加鑒定的專家都應當簽署意見并簽名。
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
評殘標準1-10級明細一至十級傷殘等級評殘有幾種標準 的劃分標準:
根據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評殘有幾種標準 ,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___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 不能工作;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 明顯職業受限;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 職業種類受限;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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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 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 遠距離活動受限;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_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