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含義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包括青苗補償標準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青苗補償標準是指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對其地上短期農作物、中長期經濟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給予產權人的經濟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是指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對其地上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給予產權人的經濟補償。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是統一的標準。 2、凡在本省范圍內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均按本標準執行(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依法收回國有農用地 土地使用權 涉及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參照本標準執行。臨時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3、本標準中青苗補償標準測算基準日為2014年1月1日。因征地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調整本標準中青苗補償標準的,市縣政府應按程序重新組織測算,報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特別規定 1、同一地塊上間種或套種其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他種類作物的,其套種或間種的青苗補償標準由市縣政府實施征地時按照實際情況與產權人協商確定。 2、本標準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貴樹木、特大樹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補償的,應委托有相關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其補償標準,取得產權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議價方式確定其補償標準。采取評估方式確定補償標準的,估價機構由市縣政府征地實施單位與特殊苗木的產權人協商選定。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細分特別關注。 3、房屋及地上附著設施的補償標準由各市縣政府按照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重置價格制定并公布實施。 4、涉及補償被征收土地上的電力、通訊、水利、交通等設施的,應委托有相關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其補償標準。 5、不在本標準所列常見苗木的補償,市縣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并公布補償標準。 6、征地公告后,突擊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筑物或構筑物,依法不予補償。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在征地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對失地農民做好補償工作,不能為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了建設更美城市,而拋棄了人文精神。讓市民不能再發展中得利,而體會到發展的痛苦。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是明確的文件和標準,體現了公平和正義。具體可咨詢相關 律師 。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包括青苗補償標準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青苗補償標準是指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對其地上短期農作物、中長期經濟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給予產權人的經濟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是指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對其地上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給予產權人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海南省征地補償標準這是 海南 省 征地補償標準 第二十九條 征地補償 安置必須以確保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 征地補償費 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拆遷補償 費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等。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不得批準征地。 土地補償費按下列標準支付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 (一)征收水田、旱田、菜地、園地和魚塘,按該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支付; (二)征收已種植但未收益的園地,可以按作物長勢比照鄰近同類作物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8倍支付; (三)征收林地,按被征林地平均年產值的10-15倍支付; (四)征收其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他土地,按第(一)項中旱田的標準減半支付。 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征收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被征林地平均年產值的10-15倍支付。 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屬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產值支付,屬多年生作物的,根據其種類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樹木按實際價格支付。征收城市效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青苗補償標準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測算,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并應當定期調整。 征地方案公告發布后被征收土地單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擊搶種的作物、搶建的建筑物及其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他附著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條征地補償費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 欠款 總額的1%.支付滯納金。逾期利息和滯納金應當支付給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依法應當獲得補償的被征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市、縣、自治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未全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不得辦理供地手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緩下達該市、縣、自治縣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依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做好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條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等鄉(鎮)村建設需要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報請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第三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 宅基地 ,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具體標準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新國家征地青苗補償標準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1、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2、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計算公式海南省青苗補償標準價目表 :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