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需要依據交警出具 責任認定書 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然后劃分過錯比例。依法主張賠償。第十七條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 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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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兩車相撞后車內人員受傷,保險公司應該怎樣賠償兩車相撞車內人員受傷索賠方法如下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假設事故雙方為甲車和乙車,以乙車車內人員受傷為例:
1、報交警劃分事故責任。
2、先由甲車在交強險分項賠償責任額度內全額賠償乙車損失。甲車在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額度為: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如甲車在事故中無責任,賠償額度為: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000元、財產100元。
3、乙車車上人員受傷在交強險賠償完畢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據責任劃分由甲乙雙方分擔,甲車責任由三者險承擔,甲方未購買三者險或者三者險不足以賠償的,甲方自行承擔;
4、根據責任劃分,在甲方交強險與甲方賠償責任之外的損失,由乙方車上人員險承擔賠償責任,未購買車上人員險或者車上人員險保額不足以賠償的,由乙方駕駛人承擔,即如果乙方受傷人員是駕駛人的,自行承擔;如果乙方受傷人員不是駕駛人的,駕駛人對乘客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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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相撞,負全責車輛只買交強險,負全責車輛上乘坐人員受傷,該找誰理賠雙方都有責任時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交強險在保額內互賠,超出部份雙方按責任比例承擔。
交強險只要有責任(次責、同責、主責、全責),在強制三責險中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的賠付金額是一樣的,因為強制三責險只分有責和無責。強制三責險有責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超出雙方應由強制三責險承擔的部分,你和對方按責任比例承擔損失。
第三者保險定義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商業三者險是保險公司為第三者的損失承擔責任的保險險種。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車損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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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相撞責任各半,我車上人員受傷,保險怎樣賠償出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了交通事故后,最重要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的事情就是賠償了,那么應該如何索賠成了網友們經常問到的問題,那么今天就這個問題統一做一個分享。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大家一定要采用合法的途徑copy進行索賠,不能采用過激的方法,這樣非但不利于解決問題,還會升級矛盾,甚至有可能觸犯法律。那么合法的索賠途徑有什么呢?主要有兩個方式,一個就知是和解,另一個就是訴訟。和解也就是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我們常說的“私了”是通過跟對方協商的方式解決賠償問題,如果您通過這種方式解決,一定要注意跟對方簽訂書面的和解協議,不然,所有道的口頭承諾都有可能成為一場“空談”;另一個方法就是訴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開庭,最終按照法院下發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執行。
最新回答 (2條回答)
匿名用戶
2018-03-24 回答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損害的,肇事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財產損失的賠償標準是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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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w
2018-11-17 回答
交通事故賠償有三大途徑:和解、調解、訴訟,其中和解是指各方通過私下協商(不通過交管部門、法院、人民調解組織)簽訂和解協議,自行決定因事故發生導致賠償的諸多問題。
各方采取和解解決爭端的,其優點在于快、成本低,可以自行約定和解的時間、和解的地點并和解采取的方式,并自由決定賠償的數額大小。和解協議是各方達成的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的書面說明,相當于合同。各方一經協商完畢,即可簽訂和解協議,實際履行后,糾紛可視為解決。
和解協議在簽訂時應當注意如下一些內容:
1、治療完畢后方適宜和解
只有在治療結束后,受害人才能清楚的知道自己因為事故的發生到底存在有多大的損害,實踐中,有的受害人早早和解,最后因為并發癥、后遺癥等產生的損失遠大于通過和解得到的賠償,這實質上損害了自身合法權益。
2、涉及傷殘的案件不適宜和解
什么是傷殘?傷殘是指受害人的身體殘廢程度,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構成傷殘的受害人,其可額外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定殘后的護理費等特殊的賠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