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這里有原則的,只有搶救傷員才可以變動現場,否則,就是破壞現場,制造偽證。搶救傷員的是正?,F象,不算破壞現場,沒有傷員的,移動死人就是破壞現場,交通事故上全責,刑事責任上,承擔【交通肇事罪】和【偽造證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偽造現場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兩罪并罰,可能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還要附帶民事賠償。
交通事故現場破壞時責任該怎么認定律師解答交通事故現場破壞時責任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應當由故意破壞現場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的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破壞事故現場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某紡織廠員工違反規定在廠區角落偷偷吸煙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并亂扔煙頭導致發生火災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致使多人受傷,廠區燒毀,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該員工害怕事情敗露將情況告知其親戚即廠區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的安全生產負責人,拜托其親戚偽造現場隱藏罪證,但最終還是被事故調查組查清真相。安全生產負責人偽造、破壞現場的行為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事故現場是追究責任、總結教訓的依據,應當妥善保護,不得破壞、偽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保護現場是每一個人的責任,破壞事故現場將受到相應的處罰,第三十六條還規定,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存在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等行為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中引發火災的員工和作為親戚的安全生產負責人違反法律法規,破壞偽造現場,二者行為已然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十六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三十六條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對破壞現場的行為進行處罰,能夠起到教育本人、警戒他人的作用。保護現場是展開事故調查的前提,事故調查又是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因此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破壞、偽造事故現場即違反了民法的誠信原則,嚴重的行為也會觸犯刑法,應當進行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其破壞現場的行為還可能影響企業或政府的聲譽,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
出交通事故該怎么處理交通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步驟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車輛駕駛員應保持冷靜,嚴格按照以下五個步驟正確處理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①立即停車→②采取安全保護措施→③保護現場→④快速報警或私→⑤立即疏散。第一步:立即停車。車輛車輛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或懷疑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注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車涉及事故責任的識別:1。交通事故發生后未立即停車,不承擔事故責任或只承擔事故較輕的責任,可認定為重大事故責任。例如,由于交警部門沒有立即停車,因為沒有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而承擔事故責任或重大事故責任。2、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可認定為交通事故后逃離事故現場或交通事故逃逸:①交通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屬于嚴重違規行為,全部或主要責任,造成1人以上嚴重傷害的,構成交通事故罪(普通交通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造成3人以上嚴重傷害的,構成交通事故罪)。第二步:車輛駕駛員停車后,應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護措施:(1)拉緊手制動;(2)關閉電源,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啟動走廊燈和后燈);(3)設置警告標志。①停車后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可有效防止次生事故。對于二次事故責任的認定,車輛駕駛員停車后是否采取適當的安全保護措施至關重要。②警示標志設置的距離要求為車輛方向50米至100米;高速公路要求在150米以外。由于警示標志設置距離不夠(甚至只有一到兩米)而導致次要事故的事故責任并不少見。因此,當事人不能準確確定距離時,應盡量設置警示標志。第三步:保護現場。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并留下后果的具體現場和空間范圍。(1)因搶救傷員而改變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當事人必須使用事故車輛將傷者送往醫院,并在道路上標明事故車輛的位置和傷者倒在地上的位置。(2)對于私人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填寫并簽署確認交通事故協議事實,并在疏散現場前拍照或標記事故車輛的位置,避免先疏散現場,然后賠償事故責任。2)對于私人輕微交通事故,當事故,當事人應填寫并簽署確認交通事故協議,確認交通事故現場,分析事故原因,是交通事故管理部門的最重要依據。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②無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否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破壞證據的,均承擔全部責任;③當事人未保護現場,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無特殊情況,機動車一方一般對非機動車一方或行人承擔全部責任。第四步:迅速報警或私人。(1)對于不能私人(包括不能私人或不能達成私人協議)的道路交通事故,應迅速向值班的交警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等待交警處理。(2)可以協商處理私人道路交通事故:a.當事人簽字確認事故事實并保留照片或標記事故現場位置后,可以撤離現場協商賠償;b.只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在協商賠償前撤離現場(撤離現場前簽字確認事故事實)。①當事人應迅速報警,等待交警處理不能私下的交通事故。②對于依法私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必須在撤離事故現場前簽字確認事故事實,避免對方在撤離現場后不承認事故責任。第五步:立即疏散。司機或車上其他人員(司機死亡或不能行動)應組織疏散,以防止次生事故。最后,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在48小時內或保險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保險公司報告,即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保險事故。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事故的保險責任和損失?!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時,如何辦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1、保護事故現場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是事故當事人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破壞事故現場,導致無法事故原因,無法劃分責任的,將承擔全部責任。
2、保險事故現場,法律有明確規定,具體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發生事故破壞現場和私自處理 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