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書為什么不給本人
工傷認定書單位拿工傷認定書為什么不給本人 了沒給勞動者工傷認定書為什么不給本人 ,勞動者可以向作出工傷決定工傷認定書為什么不給本人 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獲取。根據法律規定工傷認定書為什么不給本人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工傷認定書為什么不給本人 ,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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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工傷認定書應當下發給勞動者簽收;如果人社局委托單位轉交,單位不給工傷認定書為什么不給本人 的,向勞動部門素要。素要不成的,可以向其主管負責人投訴或者直接向上級省勞動廳投訴,當然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為訴訟,要求勞動部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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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如果不給你蓋章,不配合申請傷殘鑒定的,在傷情相對穩定工傷認定書為什么不給本人 了,自己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即傷殘鑒定)即可。你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部門以單位未蓋章為由不受理的,同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勞動部門履行受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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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位不給工傷認定書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索要工傷認定書。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并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認定機構在得出認定結果后,會通知相關當事人到認定機構進行領取,或者是將認定書寄送到其住所。但在實際中存在著工傷認定書只給了單位,單位不給勞動者的情形,此時,勞動者該采取何種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工傷認定書只給了單位,單位不給勞動者怎么辦?
如果單位不給工傷認定書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索要工傷認定書。
二、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呢
(一)申請登記
1)申請人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并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
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2)申請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申請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工傷認定書為什么不給本人 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職工受傷害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時間表及與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內容的相關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6)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7)屬于因公、因戰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需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8)屬借用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單位對事故調查的材料,并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9)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10)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11)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能夠證明情況的材料。
(二)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三)受理
1、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范圍的, 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調查核實
1、根據需要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存有疑問的,則進行調查核實;
2、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爭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五)行政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行政決定。
(六)送達
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做工傷認定規定勞動部門,或者是社保局等認定就索要,對于拒不給付的,視為該職員的傷情屬于工傷,此時,職員只需向有關機構提出做工傷鑒定的請求,在拿到鑒定結果后,即可通過司法途徑得到救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