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依法維護當事人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的合法權益,捍衛法律的尊嚴。以下是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我精心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起訴狀,推薦給大家參考,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起訴狀 :篇一
原告:xx,女,漢族,1970年8月2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陽區雙橋x號x樓x號,系此事故京Nxx-xx小型越野客車所有人,
電話:6581xx-xx。
訴訟代理人:趙小虎,北京漢威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911618589。 被告:秦xx,男,漢族,1960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x區x號,系此事故京J0xx-xx5轎車駕駛人及所有人,
電話:1361xx-xxx-xxx。
被告:中國x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地址:北京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xx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xx, 電話:5819xx-xx,郵編:100020。
請求事項:
1、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秦xx因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車輛事故損失
xx-xxx-x元(拖車費xx元+修理費xx-xxx元)。由被告中國x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支付車損2000元。
2、 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1年1月18日11時55分許,原告的駕駛員張xx駕駛京N00xx-x小型越野客車在朝陽公園南路由西往東方向正常行駛,行至朝陽公園南路郡王府地段遇秦xx駕駛的京J07xx-x轎車由東向南轉彎駛來并遭其車碰撞,
造成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我車嚴重損壞;事故發生后,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朝陽交通支隊東外大隊對此事故依法作出第35xx-xx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秦xx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張xx無責任”。原告為此事故支付了xx-xxx元(拖車費230元車輛修理費xx-xxx元)。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曾為京J07xx-x轎車辦理保單號為PDAA201511010872xx-xxx-x的交強險,應承擔相應的理賠責任。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原告多次聯系被告協商賠償問題無果,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及相關法律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判準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起訴狀 :篇二
原告:李××,男,1988年11月10日出生,漢族,長春××集團吉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木工班技工,現住長春市朝陽區清河街道萬寶小區。 委托代理人:侯國宇律師,吉林申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紅,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漢族,出租車司機,現住農安縣××鄉 被告:王×濤,男,看著民間借貸民事起訴狀。1970年3月16日出生,漢族,個體車主,現住長春市朝陽區西昌小區××棟6門716室。電話××,×× 被告:吉林省××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長春市綠園區××街××小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經營場所地:長春市西四馬路××號××房地產3樓。
法定代表人:朱××,總經理
聯系電話××,××
被告:宋××,男,1969年8月3日出生,漢族,出租車司機,現住長春市寬城區黑水路。電話××。
被告:長春市××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春市寬城區新月花園××棟××室。 法定代表人:高××,總經理
聯系電話×× 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聽聽附帶民事訴訟狀。住所地:長春市朝陽區西安大路××號××廣場1號樓12層××號。
負責人:劉××,經理
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判決五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30元,護理費2017.2元(67.24元×2人×9天+67.24元×12天),住院伙食補助費1050元(50元×21天),誤工費元400元×67天),營養費2000元,交通費1000元,住宿費40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元,扣除已付2000元,以上合計79,457.5元;
2、判決五被告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待鑒定后確定);
3、判決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4、訴訟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由五被告承擔。
5、判令被告賠償車輛停運期間損失10783.92元;
6、判令被告承擔本案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2011年7月25日19時許,被告王×紅駕駛吉AZ20××號捷達出租車沿解放大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萬寶街交匯處時,因違反禁令標志向左轉彎,與被告宋×明駕駛的吉AZ83××號捷達出租車相撞,在人行步道上等信號燈的原告撞傷。經醫院診斷,原告頭部開放性顱腦損傷、左側頂骨凹陷性骨折、氣顱癥等多處損傷。經認定,此次交通事故被告王×紅承擔主要責任,被告宋××承擔次要責任,原告無責任。
被告王×濤系王×紅駕駛吉AZ20××號捷達出租車車主,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吉林省××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西吉AZ20××號捷達出租車的掛靠公司,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長春市強生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系宋××駕駛的吉AZ83××號捷達出租車車主,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中心支公司,作為兩輛出租車的保險人,應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依法判決。
2015年4月18日原告羅忠厚駕駛深圳市海怡出租車公司粵BGC508出租車與被告楊福康駕駛粵BOM636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經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福田大隊認定被告方司機楊福康負全部責任。原告羅忠厚所駕駛的車輛因事故造成損壞經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定損為10482 元,損壞后送到修理廠修理,2015年4月29日修理完畢交給原告羅忠厚行駛。
原告認為:被告楊福康在行車中未確保安全行車,與原告車輛發生追尾,致使原告車輛損壞并造成車輛無法正常營運,由此造成的.車輛停運損失,被告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薛會群作為車主理應對肇事司機楊福康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原告的車輛是從事出租營運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為致使原告的車輛停止營運12天,損失十分慘重。根據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之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或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用于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據此,原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的停運損失。
此致
公主嶺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起訴狀 :篇三
通事故財產損失起訴狀
原告:陳XX,男,漢族,1954年1月26日出生,現住榆次區修文鎮陳侃村幸福路東151號。
被告:郭X,男,漢族,40歲,現住清徐縣集義鄉桃園堡村,電話:
被告:郭XX,男,漢族,1984年12月5日出生,現住清徐縣集義鄉桃園堡村新村街11號。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南內環238號。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00元整;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1年5月22日12時,被告郭XX駕駛被告郭榮的晉KA7956號貨車由西向東行至108線陳侃村至清徐路段時與王XX駕駛的晉KB0453貨車及彭XX駕駛的晉KA0830貨車相繼發生碰撞,后晉KA7956號貨車將路邊原告的房屋撞壞。事故發生后,晉中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郭XX負事故全部責任。2011年6月2日,經交-警隊委托晉中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作出市價認字2011第831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認定原告房屋的損失價值為30000元。后原告以此向被告主張賠償,但遭到拒絕。
1
原告認為,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被告郭XX駕駛車輛撞壞原告房屋,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被告郭X作為肇事車車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作為該車輛的保險人應當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特訴至貴院,請求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榆次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陳XX
北京朝陽管莊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車逃逸 尋找目擊人2020年6月25日21時34分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在北京市朝陽區管莊路”管莊路口北“公交站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一輛黑色SUV”凱迪拉克“牌小轎車與行人刮撞,造成一人受傷,發生事故后該車駛離現場。如有目擊者或者知情者,請速與朝陽交通支隊雙橋大隊事故組聯系。
?來源雙橋熱心群眾,有目擊者可以跟相關負責人聯系。
?發生事故的大致位置
?大致位置的街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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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9年7月19四環特大交通事故朋友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你說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的北京南四環那個小轎車追尾工程機機械車的交通事故吧!那個事故可嚴重了,工程車司機只報警不救人,時間過長,致使轎車自燃,轎車司機和乘客2人死亡,現在這件事情據我所知,機械車司機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事拘留。事情具體發生時間是2019年7月16日3時30分,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適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后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后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
交通事故起訴狀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一)
原告:馮蘭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女,出生年月日,漢族
家庭住址:北京市門頭溝區某鄉某村
聯系電話:******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筆人:陳巖
住所:北京市通州區**大街**號
企業注冊號:******
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誤工費7087.50元、護理費2000.00元、交通費20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40.00元、后期治療費(按實際發生費用計算)、殘疾生活補助費(待傷殘鑒定結果出來確定);
2、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3000.00元;
3、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09年7月5日16時40分,被告駕駛員朱泰駕駛的牌號為京****的小貨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清河某村急救中心東2000米處將原告撞傷。之后,原告被送到北京市某醫院搶救中心治療。該事故經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亞運村隊處理,出具****號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對本次事故損失費負100%責任。
事故發生至今,被告僅支付了原告在住院期間的治療費,對造成原告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后期治療費用等損失拒不賠償,為此雙方發生爭議。
原告認為,被告的過錯造成原告人身損害的結果,其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身體權、健康權,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 (二)
原告:彭躍,男,4歲(2005年10月8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懷柔區某鎮某村
法定代理人:李麗(原告之母),女,26歲(1983年12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某鎮某村
法定代理人:彭浩(原告之父),男,32歲(1977年3月5日出生),滿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某鎮某村
委托代理人:王常清,北京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聞,男,33歲,滿族,農民,住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某鄉某村
被告:趙東,男,38歲,滿族,農民,住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某鄉某村
被告:孫亮,男,37歲,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某鎮某村
被告:吳尚,男,35歲,漢族,農民,住北京市懷柔區某鎮某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殘疾賠償金6288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20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797290元、護理費3000元,共計875170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9年9月9日被告張聞駕駛四輪農用車(京B****,所有人系孫亮)牽引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京B****,所有人系被告吳尚)于北京市懷柔區某鄉某村自西向東行使,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與路邊的行人發生事故,造成原告受傷。經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交通支隊認定,原告不承擔任何責任,被告張聞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被送往懷柔區醫院簡易包扎后于2009年9月10日轉入北京積水潭醫院。經診斷,原告左下肢車禍傷,股骨干骨折(左),脛腓骨開放性骨折,神經血管損傷。該院為原告進行了清創探查、左膝關節離斷及左股骨干骨折閉合復位、彈性髓內針內固定手術,后原告于2009年9月20日出院。住院期間,被告柴東祥支付了各項醫療費用以及營養費共計19282.77元,并于原告出院時購置800元左右的`輪椅一副。原告出院后,被告未再支付任何費用。
原告認為,有關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表明,事故完全是由被告張聞的違規駕駛所引起的,被告趙東駕駛的小貨車則直接給原告的身體造成傷害,而被告張聞和被告趙東所駕駛的車輛的所有權分別屬于被告孫亮和被告吳尚。為了更快、更好地實現賠償責任,讓原告能夠順利成長,四被告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不僅應當賠償原告的所有損失,而且應當支付原告后續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又因為原告只有3歲,不能與其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他小朋友一塊玩耍,快樂自由的度過童年,而且以后上學、工作,都會因為身體的殘疾受到旁人的嘲笑和冷落,所以,這些都對原告的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原告有權請求四被告給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和精神損害賠償金。
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懷柔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 (一)
原告:劉某
被告1:王某
被告2: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3: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1賠償原告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貼、交通費、必要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司法鑒定費等共計 ***** 元;(詳見賠償清單)
2、判令被告2在被告1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判令被告3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本案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年2月20日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被告1王某駕駛被告2某某有限公司的浙 ***** 號貨車,與原告駕駛的浙 ***** 號摩托車在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長一村村道口左拐彎處相撞,造成原告劉明受傷,之后被人送到醫院。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大隊于20**年3月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主要過錯責任,劉某承擔事故的次要過錯責任。事故發生后,原告入住 ***** 醫院,住院13天。后來,原告由于得知家中小孩患重病,不得不于20**年3月3日病情稍微好轉后,要求出院回家照顧孩子。但不幸的是,孩子仍然于20**年3月11日去世。原告由于受傷,沒有及時趕回家看望孩子,精神上遭受了極大的痛苦。此后,原告一直滯留家中邊藥物治療邊養傷,現回處理相關賠償事宜。另外,原告于20**年10月22日經 **** 司法鑒定所鑒定,被評定為10級殘疾。
至此,原告身體遭受很大傷害,原告及其家人在物質上和精神上遭受巨大損失,但原告與被告多次協商無法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貴院在依法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 狀 人: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 (二)
原告:王×× ,女,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某市某區某街,電話:158××
被告:張×× ,男,漢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證號碼:×××× ,住址:某市某區某街,電話:131××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2375元,誤工費24.700元,護理費11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100元,二次手術費5000元,精神撫慰金3000元,鑒定費600元,合計37.875元。
2、本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 年× 月× 日,原告送完孩子上學后,在×× 道口過道時被被告駕駛的紅色奇瑞車撞傷,造成原告腳踝骨折。經××× 市公安交警支隊×× 大隊于× 年× 月× 日作出事故認定書,被告對此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事故認定書下達后原被告曾在交警隊主持下進行和解,但被告拒不賠償,無奈,原告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特訴請貴院,請求貴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權益,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7.875元。
此致
××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 年× 月× 日
附:證據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起訴狀 (三)
原告: 張XX,男, 1992 年 9 月1 日出生,漢族,北京XX服務有限公司職員,住北京市西城區X路 9 號樓X號。電話: 139XXXX
被告一: 李XX,男, 1970 年 8 月4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延靜里中街X 樓X 門X 號。電話: 010-XXXX 。
被告二: 中國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XX大街XX 號X 層。負責人:劉XX,總經理。電話: 010-XXXX 。
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XX 元、誤工費 XX 元、護理費 XX 元、 交通費 XX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XX 元、營養費 XX 元、殘疾賠償金 53476 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5000 元、后續治療費 8000 元,合計XX 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年 10 月 19 日 17 時 39 分,原告步行至北京市朝陽區朝陽路甘露園加油站人行橫道時,被被告一駕駛的京 FJXXXX 號小型汽車撞倒,原告受傷。后,原告被急救車送往北京XX醫院進行治療,原告傷情被診斷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下頜皮裂傷、右膝關節損傷,并在該醫院住院治療 20 天。原告于 20**年11 月9 日 出院,醫生建議:休息三個月、加強訓練、二次手術費約 8000 元。原告遵照醫囑在家繼續進行休養、康復治療。該事故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認定:被告一負事故全部責任。該車輛在被告二投保交強險。被告一在賠付絕大部分醫療費用后,拒絕支付其他費用。
此次交通事故,致無辜的原告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法訴至貴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XX
20**年4 月26 日
北京交通事故魏某駕駛京Q牌照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的速騰牌小客車由西向東行駛至家樂福路口北京朝陽區交通事故 ,車輛高速行駛中,追撞到了前方正常行駛中的出租車左后部,出租車的右前部又與前方行駛中的京P牌照的福田牌小客車后部相撞。事故造成出租車司機死亡,出租車內2名乘客、速騰車內2名乘客及福田車司機共5人受傷。這是較為重大一起 北京 交通事故 。北京市交管局宣布啟動“夏秋季交通秩序全面整治百日行動”,對 酒后駕車 等嚴重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打擊。交管局副局長劉恕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近期一線交警在夜查中確實發現酒駕行為有所反彈,這與季節等因素有一定關系,警方會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強化夜查力度,對酒駕行為展開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