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你好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關于工傷鑒定一般什么時候做具體的期限是什么的問題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解釋如下:1、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由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安排時間的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一般半個月左右就有通知的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傷殘鑒定最遲60日出結果的。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鑒定一般什么時候做合適工傷鑒定在事故發生后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的一年之內做都合適。法律規定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所在單位應當向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勞動者及其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應該什么時候鑒定一、鑒定時間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鑒定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鑒定流程
第一、認定企業勞動者工傷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主要指勞動合同、工資報酬的領取證明、工友的書面證明等(合同通知書復印件);
3、初次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診斷證明要注明診斷時間、受傷程度、受傷部位(帶上復印件);
4、因交通事故受傷的,提供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裁定書及有關證明;
5、搶險、救災受傷的,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如民政部門、公安部門的證明;
6、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供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
7、因公外出受到傷害的,提供公安部門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8、造成死亡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和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9、提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部門出具的工商信息材料。信息要載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經營狀況和聯系電話;
10、親屬來申報工傷的要提供親屬證明身份證,用人單位、工會組織申報的要有介紹信;
11、填寫個人信息表;
12、認定個人二寸照片一張(辦證用)。
13、受傷人員身份證復印件(a4)
14、單位繳納工傷證明材料(當月月報)
第二、辦理時間、部門:
每月10日前,上午辦理,區勞動局院內工傷認定辦公室
第三、審定:
工傷認定部門依據上述文件規定收到工傷申請15日審查受理并告知申請人材料不齊者30日內補齊材料,補齊材料后60天內做出認定結論;認定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或直系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經辦總時限:60個工作日
設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375號令)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40號令)
第四、工傷待遇核準(社保中心工傷支付柜臺)
1、《工傷證》(須復印件)
2、《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須復印件)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到社保領固定表格)
4、本人受傷或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證明(到社保領固定表格)
5、被供養人屬于孤寡老人、孤兒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6、被供養人屬于養父母、養子女的公證書
7、被供養人戶口簿、身份證,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
8、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9、參統人員花名冊或工傷增減表、月報表。
10、工傷登記表
11、死亡證明復印件
12、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13、供養關系證明及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14、交通事故及涉及第三方賠償的,要出示相關部門結案證明及相關證明。
工傷鑒定一般在什么時候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后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應當在60日安排鑒定并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什么時候做工傷鑒定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 工傷待遇 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1、 工傷鑒定 的條件是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 :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和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工傷鑒定。 2、工傷鑒定沒有具體的時間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請了工傷認定的,工傷鑒定一般都會受理,當然也不能拖太長時間,以至于都無法鑒定出傷情是否因為此次工傷導致的。 以上資料就是關于什么時候做工傷鑒定的詳細介紹。可看出,工傷鑒定流程包含三個基本步驟,工傷認定, 傷殘鑒定 和后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工傷賠償。用人單位要在工傷發生或是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 的三十天 以內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若用人單位未依法提出申請,受傷當事人或其直系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傷職工和其家屬需要銘記提出申請的時間期限,要在規定合法的時間內做工傷鑒定,才可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