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一)扣留車輛;(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三)拖移機動車;(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五)收繳物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他行政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規定交通事故侵權責任包括哪些民法典規定交通事故侵權責任包括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
1、轉讓并交付但未辦理登記的機動車侵權責任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
2、掛靠機動車侵權責任;
3、未經允許駕駛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他人機動車侵權責任;
4、拼裝車或報廢車侵權責任;
5、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關于交通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需要詳細的交通行政執法法律法規比較多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常用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的有:
公路路政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
《路政管理規定》
《公路渡口管理規定》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等
道路運輸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等
還有水路運輸部分、港口行政部分、航道行政部分民法典中關于交通執法的條款 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