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停運損失評估
;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評估損失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事故車停運損失評估 :“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該條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評估”是當事人的權利,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的義務。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一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對財產損失的評估完成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評估結果后二日內,將評估結論復印件交其事故車停運損失評估 他方當事人。其他方當事人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評估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進行重新評估。
依照其他規定放行事故車輛時,不考慮財產損失評估的完成情況。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三款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章第四節“檢驗、鑒定”中,對于財產損失評估的時限沒有明確要求。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車輛停運損失費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車輛停運損失,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在肇事車主不能在支付賠償金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根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后的余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車輛被撞后貶值損失對方需要賠償嗎 車輛被撞后貶值損失有救濟渠道的。受損車主可以起訴到法院向肇事都索要貶值費,現在這類案件也越來越多,北京曾有法院判過一些案例,支持了車輛貶值費。車主上法院索要貶值費,可請求法院委托專業價格認證部門對該車的貶值費進行鑒定,要求法院對該車的損失做出認定并賠償經濟損失。
對于貶值費,在肇事車主不能在支付賠償金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目前,在保險公司名目繁多的各項保險險種里,并不包括車輛減值損失這項險。保險的基本原則是補償,它保護車輛的合理修復和正常的使用,而不是賠償汽車發生的所有損失。貶值損失應該屬于保險公司責任免責部分。
交通事故中如何評估損失 車輛停運損失費如何計算首先事故車停運損失評估 ,如何評估交通事故事故車停運損失評估 的損失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四款規定:“有資質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事故車停運損失評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這一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評估”是當事人的權利,是“當事人自己選擇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向當事人介紹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義務。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副本移交給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驗鑒定結論副本后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指定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復驗鑒定。一方當事人完成財產損失評估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評估結果后二日內將評估結論副本移交給其他當事人。其他當事人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結論副本后三日內重新評估。
事故車輛按其他規定放行時,不考慮完成財產損失評估。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申請復檢、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復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章第四節對財產損失評估時限沒有明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進行專業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
二、車輛停運費用如何計算事故車停運損失評估 ?
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權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車輛停駛造成的損失。事故車主無法賠付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根據賠償直接財產損失的規定,這種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的實際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相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發布的《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受損車輛損失的批復》,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在受損車輛修復過程中要求賠償受損車輛損失的,由交通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按照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的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計算。實際收入應是正常業務收入扣除可變成本后的余額,未扣除稅款。
成本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非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 商 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也就是說:日凈收入=日營業額-日成本-日變動成本。直接停電導致日營業額和日可變成本為零,但不會照常支付原來的日營業額,因此在計算停電損失時應考慮非成本。
車輛被撞后,對方需要賠償折舊損失嗎?車輛被撞后的折舊損失有救濟渠道。受損車主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折舊費,現在這樣的案件越來越多。 北京 曾有過一些支持車輛折舊費的案例。如果車主向法院索要貶值費,可以要求法院委托專業的價格認證部門對汽車的貶值費進行鑒定,要求法院對汽車的損失進行認定,并賠償經濟損失。
對于折舊費,事故車主無法賠付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目前保險公司的各險種中,不包括車輛減值損失風險。保險的基本原則是賠償,保障車輛的合理修理和正常使用,而不是賠償車輛發生的一切損失。折舊損失應該屬于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部分。
@2019
交通事故車損折損找什么單位評估交通事故車損折損需要找物價部門評估事故車停運損失評估 ,要注意的是,我國交通事故中的車輛折舊費目前無法主張賠償。
一般情況下,在機動車損失保險糾紛案件中,被保險人通常以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所出具的“價格評估報告”為依據,主張車輛損失數額。如果保險合同中并未對“車損計算方式”作出約定話,除非保險公司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評估報告提出異議并申請重新評估,否則法院會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對車損所作的評估價格予以采信。有些案件中,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了評估報告,保險公司也依法對車輛損失進行了損失認定,在司法實務中,法院也通常以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認定車輛損失。
交通事故車損怎么索賠事故車停運損失評估 ?
1.當事人需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如實描述事故發生經過,并在交警大隊事故組辦案民警處領取《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證委托書》;
2.《委托書》填寫完畢后,到指定停車場找物價部門驗損,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依據《委托書》對事故車輛進行現場勘驗;
3.需拆驗的車輛,車主自行找專業維修人員,在指定停車場現場拆解后驗損,期間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及當事人必須在現場,否則行為無效;
物價部門根據事發當日各種零件價格及工時費用等,出具《價格鑒證報告》。對價格鑒證報告有異議的可在三日內重新鑒定或找上一級物價部門鑒定,但損壞車輛及物品不能修復,否則不予受理。
拓展資料事故車停運損失評估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2.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3.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4.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