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民法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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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范
《機動車登記規定》、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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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警車管理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暫時能想到就這么多,至于一些國家標準、解釋、答復什么的就太多交警民法應用 了,其交警民法應用 他人補充吧。
交警怎么處理交通事故(一)趕赴現場處理交警民法應用 :1、搶救傷者和財產交警民法應用 ,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交警民法應用 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5、因檢驗鑒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二)進行責任認定。(三)處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四)賠償調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交警民法應用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警民法應用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警給行人開罰單屬于民法嗎?交警給行人開罰單。應該屬于交通法規定交警民法應用 的有關內容。不屬于民法交警民法應用 的范疇。
交警發駕照屬于民法調整嗎?不屬于。交警屬于行政管理單位。你這么想交警民法應用 ,除了交警,個人可能給你發駕照嗎?不能,那就不是平等交警民法應用 的主體之間的關系。
如果ZF欠你的錢,比如工程款。那就屬于民法調整范圍。
交通事故處理新規都有哪些變化?交通事故賠償制度發生交警民法應用 了明顯的變化交警民法應用 ,有些方面甚至發生了與原規定相反的變化。變化主要表現在三個大的方面:
(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以死亡一人為例,國務院原《辦法》規定的死亡補償費大致為5萬多元交警民法應用 ;新的死亡賠償金標準分為城鎮居民和農民分別計算,山東省城鎮居民的為16萬7千多元,農民的為6萬3千多元。
喪葬費原來為800元,現在為6200多元。
其交警民法應用 他項目的賠償標準也分別有了提高。
(2)交通事故賠償范圍
精神損害撫慰金:新標準規定有精神損害撫慰金,是獨立于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之外的項目交警民法應用 ;
殘后護理費:原《辦法》對評定傷殘之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傷者沒有規定護理費的賠償;新標準規定可以根據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一次要求賠償20年的護理費。
(3)交通事故賠償程序
原《辦法》規定交警的調解是必經程序: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必須經過交警的兩次調解,調解不成的,必須有交警出具的調解終結書,才能到法院起訴;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當事人既可以請求交警調解,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到法院起訴。當事人請求交警調解的必須各方當事人一致書面請求。調解期間,當事人起訴的,調解終止?!?/p>
對交警的認定書不服的,還要申請復議嗎?
原《辦法》規定的對交警的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申請上級機關行政復議。一些法院還受理對此不服的行政訴訟。
但是現在,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的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交警的認定書只是比較重要的證據,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法院根據當事人各方舉證證明的事實,完全可能依據不同的責任分擔比例作出判決。
交警的事故認定是否等同于法院賠償責任的劃分?
不等同。交警的事故認定主要根據各方當事人的違章情況、事故的成因等從專業的角度對事故進行認定。在訴訟中,該認定可能作為任何一方或幾方當事人的證據。
法院對賠償責任的劃分,是基于舉證質證的情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作出的判決。如,機動車和行人發生事故,法律規定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行人違章的,只是減輕機動車的責任。
交警的事故認定在民事訴訟中同其他證據一樣,要經過質證等程序才能確定其證據效力。
交警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的角色發生了什么變化?
今年5月1日之前,交警是作為專門的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職權來處理交通事故,對當事人各方應承擔的責任作出認定的。這個職權排斥國家的司法管轄權。
現在,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服務的色彩更濃厚。經過4個月來對新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理解,公安部門已經把交警的角色定位為及時取證、作出專業認定,交警不再是賠償爭議的當然處理機關。賠償的問題由法院解決。
今年5月1日之前發生的事故,現在起訴的適用哪個標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今年5月1日之后,法院新受理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該司法解釋規定的新標準。
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有什么新變化?
交通事故賠償主體的新變化突出表現于:保險公司成為了最經常的賠償義務人。新的交通安全法不僅規定了機動車必須加入第三者責任險,而且直接規定保險公司為賠償義務人。最近,深圳等地的法院已經有判決保險公司先行支付醫療費的判例。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超過保險公司責任限額的部分負有墊付義務。
5月1日前參加的第三者責任險,5月1日之后發生事故按照哪個標準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問題有專門答復,保險公司可以仍然按照原合同賠償。
由于機動車一方按照新的標準賠償,就會產生機動車雖然投保,仍要由自己承擔較大的賠償費用的現象。在此,建議5月1日前投保的機動車一方朋友,要抓緊同保險公司協商變更保險合同。
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必然被扣留嗎?
不是的。新的法律法規取消了交警為事故賠償的需要扣留事故機動車的規定。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可以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搶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搶救費用超過保險公司責任限額的,由誰墊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當事人可以選擇檢驗、鑒定、評估機構嗎?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四款規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p>
當事人可以拿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嗎?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p>
法院會主動調查取證嗎?
很多朋友會問到這個問題。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從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實施以來,已經不再主動調查。而采取當事人舉證的原則。只有很少的、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交警怎樣對交通事故做出責任認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確立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適用過錯原則交警民法應用 的規定,而對于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交警民法應用 的情形,沒有進一步進行規定如何分配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實不清,致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交警民法應用 的,任何一方均可舉證對方存在過錯。
1、如能夠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不承擔責任,由對方承擔全部責任)
2、如經舉證并證實雙方都有過錯交警民法應用 的,按過錯原則分擔責任(過錯大的承擔主要責任,過錯小承擔次要責任)
3、如雙方均無法舉證對方存在過錯的,則依據《民法通則》第4條的規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