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一、試用期裁員如何賠償
1、試用期裁員該由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的時間計算賠償金后補償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法律依據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被公司辭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被公司辭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以下這些資料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
1、仲裁申請書;
2、身份證明;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
試用期突然被辭退賠償標準試用期突然被辭退賠償標準如下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的年限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試用期辭退員工,按情況不同有的需要補償,有的不需要補償。
3、試用期員工如因以下四種類型接觸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樣應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試用期員工“被迫離職”的。一般來說,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用人單位存在某些違法情形時,勞動者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雖然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的違法情形包括: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因用人單位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等。
第二,用人單位向試用期員工提出解約動議,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約的。試用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的,或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公司試用期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補償標準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的年限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滿十年應付十個月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違法辭退,需要按上面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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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裁員賠償在試用期里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公司裁員試用期賠償標準(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三)嚴重失職試用期裁員賠償標準 ,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