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不滿意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的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可以收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一般就是向交警支隊申請。
但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不滿意以下幾種不能申請: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的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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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不認同,怎么處理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在復核期間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另外,事故認定書不認同的,還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事故認定書不認可怎么辦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認可的處理辦法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認可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的處理辦法 1、行政救濟途徑: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的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 @2019
不認可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法律分析: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事故認定書下來不認可怎么辦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