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財產侵權起訴費具體是多少 1、 財產損害賠償 案件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是按照起訴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的金額收取 訴訟費用 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的。金額越大訴訟費用就越多。 2、訴訟費用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是指當事人到法院起訴,依法應當向法院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他訴訟費用。 3、由于法院受理的案件這類繁多,所以,訴訟費用標準不一,有的是按件收費,如確認 合同無效 案件;有的是按 訴訟 金額收費,如 遺囑繼承 案件等;有的是固定收費,如 勞動爭議 案件只收10元,行政訴訟案件只收50元等。當然還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訴訟費用的。如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執行案件, 國家賠償 案件等。 4、對一些案件審理,收費也有規定,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可以減半收取。調解和撤訴的案件也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 5、《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賠償范圍如何界定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 交通事故 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財產侵權的 訴訟費 是根據財產決定的,財產越多,那么起訴費用也就是越多,一般情況下勝訴方也是可以不用承擔訴訟費的,是敗方承擔。不過也是有特殊的情況,是不收取任何訴訟費或者是收取訴訟費的一半。每個地區的收費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一般商標侵權案件訴訟費用是多少商標侵權案件需要500元至1000元訴訟費。但該繳納標準只適用于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如果商標侵權案件存在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訴訟費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法院訴訟費收取標準按照國務院公布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的《 訴訟費 交納辦法》的規定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各類案件的法院訴訟費收取標準如下: 一、財產案件:根據 訴訟 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侵權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 ,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21萬元:訴訟標的額×0.6%+20210; 10.超過2021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 二、執行費(申請人不預交)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2021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20210元; 6、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67400元。 三、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四、 離婚 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七、 勞動爭議 案件: 每件10元。 八、 知識產權 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九、破產案件:依據 破產財產 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破產申請費 清算 后交納。 十、 商標 、 專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 管轄權異議 :異議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請支付令: 按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十三、申請公示催告:每件交納100元。 十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每件交納400元。 十五、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 合并審理 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