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jù)使用要注意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的事項: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的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無法申請復議,但是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
2、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與民事賠償責任認定不相同。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事故認定書能不能用 交法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的相關法條都是可以引用的。只要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條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可依法處理。對事故處理有異議的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可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復核時要提供證明證據(jù)。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jù)使用有哪些規(guī)定交通事故認定書 作為證據(jù)使用應注意以下問題: 1、當事人雙方就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 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的,不可以申請復議,但是可以申請復核事故認定書不能用 ; 2、 交通事故責任 的認定不等于 民事賠償責任 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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