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車輛受損賠償標準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1、直接財產損失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比如車子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的維修費用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車上的財產損失,現場搶救和善后處理的費用;2、間接財產損失,比如停運損失,受損物品必將獲得的利益。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一般車禍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可參考如下:一、醫療費:其計算方法是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一般而言以發票為準,如果有復印件也可以提供,但證明力沒有原件大。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其計算方法是,其計算方法是,100元×受害人住院天數。三、營養費:其計算方法是,500-1000元(這里面需要特別強調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的是病歷有注明“加強營養”才有賠償)。四、后續治療費:其計算方法是,二次手術的費用,需要提供二期手術的材料證據予以證明。五、住院護理費:其計算方法是,50-100元/天×住院天數(一般來說每個法院支持都不一樣)。長期護理費:其計算方法是,4196元×50%×12×(5年或者是10年,或者是20年,)因為各地法院判決不一。六、誤工費:其計算方法是,(本人工資)元/30天×(實際沒有去上班的時間,計算到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你出鑒定結果的前一天)天。七、殘疾輔助器費:其計算方法是,假肢公司確定的裝配價格×20年。八、交通費:其計算方法是,500-2000元。九、殘疾賠償金。城鎮標準:其計算方法是,32598.7×20×100%=651974元農村標準:其計算方法是,11669.3×20×100%=233386元十、鑒定費:其計算方法是,一般來說依發票為準十一、被撫養人生活費:其計算方法是,如果父親的年齡大于60周歲,母親的年齡大于超過55周歲,小孩的年齡小于或者等于不滿18周歲,則有撫養費賠償。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其計算方法是,根據傷殘級別和事故責任來認定,一個級別6000-8000左右。十三、交強險理賠規則:其計算方法是,根據現國家法律規定,機動車必須購買交強險。交強險是為了減輕各方的損失,起理賠規則是不分交通事故責任的主要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是無責任,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付,如果賠付的范圍超過交強險限額,則應根據相應的規則對其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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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律師解答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進行賠償的標準除車輛的損害賠償外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還包括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了人身損害賠償,即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車輛追尾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汽車追尾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主要內容如下: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住院 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 喪葬費標準 支付。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車禍賠償標準法律分析:(一)一般車禍賠償標準
1、醫療費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颊哂泄潭ㄊ杖氲?,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闭`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
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p>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康復費要有相關證據,如醫療費用票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 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的頻發不光是車輛的增加所導致的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有些車輛在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再加上現在車輛的增多, 停車位 很難找到,所以造成了到處都有汽車亂停亂放的現象,雖然都知道交警看到會被罰款,但是所有的人都抱著僥幸心里,所有亂停亂放的情況也沒有太多的改善。還要有一些不文明駕駛的行為,因此導致了許多交通事故的頻發發生。那一旦交通事故發生了,輕的話就是承擔賠償的責任,嚴重的話很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的最新規定是怎么樣的呢?賠償的標準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如果是人身的損害的賠償的話,那賠償的標準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以及汽車肇事最低賠償標準 我國的《 侵權責任法 》中的第十六條規定,這個賠償的標準中包括了:受害者的 醫療費 、被耽誤的誤工費、養傷時的 護理費 以及、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還有如果受傷者比較嚴重甚至已經殘疾的話,那還需要支付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如果造成了人員的傷亡,并且肇事者負全責或者負主要責任的話,那還需要支付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以及還有受害者家屬的 精神損害 的撫慰金。 如果是財產損害的話,那這個的 賠償標準 是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的或者是間接的損失來確定賠償的金額究竟是多少的。第一,如果是直接損失的話,那賠償的標準如下:在原則上來講的話,應該給受害者的損失恢復原價或者是折價來進行賠償。如果是局部可以進行修復的車輛、設施或者是物品的話,那肇事者應該賠償維修的費用。那假如說因為局部的損失,而導致了物品的貶值的話,那么肇事者還應該賠償貶值了的部分;對于沒有辦法修復了的部分,應該賠償這一部分的實際價值。第二,間接損失的賠償。如果受害人因為這場交通事故遭受到了間接的損失的話,那么肇事者應該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比如說,在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的案件當中,如果是受害人在用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損害的車輛,用來運輸貨物或者是在旅客的運輸的經營活動當中,那么,肇事者應該賠償受損車輛在修復期間由于停運所損失的。 還有一種是精神損害,這是一種沒有辦法進行計量的傷害。對于受害者的精神損害的大小或者是程度一般來說不能用物質的尺度來進行衡量。因此只能依據當事人的一些具體情況,像是所在地區的經濟的情況和環境以及當事人的身份、家庭背景、責任的大小等等一些方面來進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