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一、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1、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標準如下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1、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
2、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病歷本;
4、疾病診斷證明書等相關材料。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車輛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車禍死亡應當賠償對方喪葬費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數額為六個月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被扶養人生活費為一定期限的當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死亡賠償金數額為二十年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因人而異的,具體的計算依據是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 1、喪葬費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車禍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一、如果 車禍致人死亡 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其計算公式為: 死亡賠償金 = 事故責任人 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損害賠償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機動車方負 無過錯賠償 做為高速運輸工具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的機動車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在運行中造成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損害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的。根據我國道路交通法七十六條規定,即使機動車方無過錯,在交通事故中體現為機動車方不負 交通事故責任 ,也要負 損害賠償責任 。 (二)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損害賠償這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的重要原則,交通事故責任越大,承擔的損害賠償的比例就越高,沒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當事人,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一般的賠償比例:全部責任為100%,主要責任為60一90%,同等責任為50%,次要責任為10一40%。 (三)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四)對人身損害,除賠償由此引起的財產損失外,還應賠償一定數額的撫慰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的解釋》1、喪葬費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1)城鎮居民為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 死亡賠償金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農村居民為汽車肇事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 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 殘疾賠償金 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對于現實 沒有賠償能力 的, 賠償義務人 可以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法院也會考慮適用此方式。以上就是 過失致人死亡罪 怎么賠償這個問題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