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道路施工路段遇車禍責任劃分根據不同情況會做出不同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的認定,發生交通事故的具體情形有好幾種,追尾、剮蹭、相撞、撞人等等,對于怎么劃分責任,就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作簡單介紹。
(一)追尾交通事故怎么劃分責任
1、后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規定開啟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施工中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在城市道路改造期間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為防止交通阻礙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公路管理部門利用夜間進行路面施工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但因未設立明程標志,致使司機鄒某正常行駛的車輛掉入施工所挖的溝中,造成車輛嚴重受損,施工人員傷殘。此類由于道路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應由誰來承擔責任呢?《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定,挖掘道路的施工現場,須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須及時清理現場,修理路面和道路設施。《民法典》第1258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 承擔侵權責任 。上述兩種情況,由于公路管理部門施工時未設立明顯標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設、養護中存在問題以致 發生交通事故 ,公路管理部門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誰負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
1、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
2、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他方無責任。
在施工工地發生車禍是否屬于交通事故?其依據是什么?屬于交通事故。
主要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的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不足的部分在施工路段發生交通事故 ,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