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人傷被起訴
1、如果車禍人傷被起訴 你的車輛購買了保險而原告沒有起訴保險公司的情況下車禍人傷被起訴 ,你可以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
2、原告的損失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車禍人傷被起訴 ,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車禍人傷被起訴 ,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車禍人傷被起訴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駕駛人應當報警等候處理,不得駛離。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事故有關情況通知有關部門。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條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第九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交通事故 同等責任 對方保險公司起訴我了 怎么辦?交通事故人傷同等責任被起訴怎么辦?
交通事故人傷同等責任被起訴的情況下車禍人傷被起訴 ,可以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定賠償責任,對方的要求在合理賠償范圍內,應該給予賠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承擔,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對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先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有先行墊付的義務。
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受害方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以肇事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先由肇事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 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當嚴格按照交通事故的處置流程來對相關事項進行認定,特別是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當立即對傷員進行醫療救助,并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有關責任的認定以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情況來進行確定,具體結合實際而定。
投訴/舉報聲明:以上內容由律圖網結合政策法規整理發布,若內容有誤或涉及侵權可進行投訴處理被起訴交通事故和傷害同等責任怎么辦車禍人傷被起訴 ?
被訴交通事故、傷害同一責任的,可以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賠償責任,對方要求在合理賠償范圍內的,應當給予賠償。一、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根據事故認定書,對方和強強交通保險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請求人身損害賠償。一是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雙方承擔。保險公司有提前賠付的義務。
你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受害方可以以肇事方和跨境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根據事故認定書向法院請求人身損害賠償,肇事方的保險公司將首先在跨境保險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雙方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承擔賠償責任。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二、交通事故責任期
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查、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證明書的內容:
1、除交通事故逃逸人、車輛或者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人員外,交通事故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車禍人傷被起訴 ;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原因分析;
(4)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者事故發生的原因。
2.交通事故逃逸人、車輛未找到,交通事故賠償當事人請求出具交通事故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證明,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和調查取得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有過錯的,認定被害人不負責任。并交付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單方交通事故人傷如何起訴解答單方交通事故人傷這樣起訴車禍人傷被起訴 :1、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車禍人傷被起訴 ;2、法院受理該訴訟并進行立案車禍人傷被起訴 ;3、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辯車禍人傷被起訴 ;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5、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車禍人傷被起訴 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車禍人傷必須在一年內起訴嗎1.在車禍中受傷車禍人傷被起訴 的人必須在一年內被起訴嗎?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禍人傷被起訴 ,可以隨時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時效沒有中止或者中斷的,時效最長為一年。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損害明顯的,從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車禍人傷被起訴 ;如果當時沒有發現傷害,從診斷傷害之日起計算,能夠證明是侵權造成的。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但是,法定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交通事故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在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完費用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受理。如訴訟被駁回,可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受理案件后,將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將在15日內作出答復,告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預定的法院開庭審理,并提前3日將開庭時間、地點和公開審理案件的承辦人告知當事人。
3.法庭審判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提供證據,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示范法庭調解。
4.調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同意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者申請執行。他們向法院申請重審。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由合議庭作出裁定(判決)。同意判決的當事人將自動履行判決文書載明的義務或向本院法院申請執行。如不服判決,將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們將在送達之日起15天內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綜上所述,如果發生車禍造成人身傷害,如果雙方對賠償有很大意見,而交警調解無效,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這里要注意一個限制,普通限制是三年,但人身傷害是人身傷害事件,適用一年的特殊限制。如果你在期限過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這樣你的維權會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