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16月賠償金
一、 國家賠償 金如何計算公式是什么? 國家賠償以支付 賠償金 為主要方式計算16月賠償金 ,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 工資 計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計算16月賠償金 的,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作為 賠償標準 ;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權 的,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賠償基數。侵犯財產權的,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財產不能返還或恢復原狀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返還罰款、 罰金 、沒收的金錢、解凍的存款或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賠償標準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布的《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指出,近年來,國家 刑事賠償標準 隨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額從1995年的17.16元人民幣,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幣。 白皮書指出,中國確立國家賠償制度,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和其計算16月賠償金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國家依法予以賠償。2010年修改的 國家賠償法 健全計算16月賠償金 了國家賠償工作機構,暢通了賠償請求渠道,擴大了賠償范圍,明確了 舉證責任 ,增加了 精神損害賠償 ,提高了賠償標準,保障了賠償金及時支付,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賠償、 刑事賠償 和非刑事司法賠償制度。2011年,各級法院審結行政賠償案件( 一審 )、刑事賠償案件、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共計6786件;其中,審結刑事賠償案件868件,賠償金額3067余萬元人民幣,與2009年相比,分別增長16.04%、42.9%。 白皮書說,近年來,中國積極探索建立對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對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無法及時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陷入困境,特別是因遭受嚴重暴力犯罪侵害,導致嚴重 傷殘 甚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由國家給予適當資助。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具體標準和范圍,并將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與落實法律援助、社會保障等相關制度相銜接,完善了刑事被害人權益保障體系。2009至2011年,司法機關共向25996名刑事被害人發放救助金3.5億余元人民幣,提供法律援助11593件。 2016年日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42.3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據最高檢 刑事申訴 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241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42.3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如果國家機關對公民進行了錯誤的處罰后,不僅會侵犯到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同時也會侵犯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權,那么當事人是有權利向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索要賠償的,國家賠償一般會以支付賠償金的形式來機型,國家賠償金的具體金額也會根據頒布的政策以及收入水平來決定。
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 造成了人員受傷計算16月賠償金 的計算16月賠償金 ,此時肯定需要對傷者做出相應的賠償,而在眾多賠償項目里面就包括了 殘疾賠償金 ,這也算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項了。通常在計算該 賠償金 的時候,因為傷者的戶口不同,那么計算標準也有所差異。那究竟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本條是對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和期限的規定。本條規定在理論上采用“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同時規定應考慮職業因素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影響,予以斟酌平衡。賠償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實行定型化賠償。 一、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 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 個人所得稅 、 財產稅 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系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 2.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傷殘 系數×賠償年數 注: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 死亡賠償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計算期限一般20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薄笆芎θ艘騻職埖珜嶋H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泵鞔_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 2.60周歲以上的,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三、殘疾賠償金的相關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豐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 工傷保險條例 》 第33條第1項 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3、《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第50條第5項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醫療事故 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5頁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相比之下,城鎮戶口的人獲得的賠償是要比 農村戶口 的人獲得的多一些,當然,此時還要根據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來計算這個殘疾賠償金。
傷殘的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殘疾賠償金 是指計算16月賠償金 ,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計算16月賠償金 的財產賠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本條是對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和期限的規定。本條規定在理論上采用“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同時規定應考慮職業因素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影響,予以斟酌平衡。賠償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實行定型化賠償。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 個人所得稅 、 財產稅 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系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 2.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傷殘 系數×賠償年數 注計算16月賠償金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 死亡賠償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計算期限一般20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泵鞔_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 2.60周歲以上的,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的相關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豐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 工傷保險條例 》 第33條第1項 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3、《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第50條第5項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醫療事故 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5頁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工傷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16月賠償金 的計算16月賠償金 ,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傷殘津貼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