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當公民、法人或其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受到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他人的不法侵害而致人身、財產受到損失時,可依法要求侵權人予以賠償。
依侵權的主體與性質不同,賠償又可分為刑事賠償、行政賠償與民事賠償三種。
消費者的求償權,實質上是一種民事索賠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因人身或財產受到損害而依法取得的向經營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法索賠范圍(一)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消費者有權索要三倍賠償。
(二)名為降價實則加價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消費者有權索要懲罰性賠償。
(三)所購食品未標注注意事項,受到損害也可主張賠償。
消費者索賠的范圍包括人身損害賠償與財產損害賠償,其中人身損害賠償中還應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食品侵權如何賠償賠償標準?食品侵權賠償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商標侵權賠償一般賠多少錢?《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的賠償數額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根據這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商標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式:
1、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
2、被侵權人因為侵權而受到的損失;
3、法定賠償。
法律規定了三種賠償計算方式,在實務中如何適用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這就是說被侵權人可以自行選擇是適用第一種計算方式還是第二種計算方式,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計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適用第三種方式。
認定商標侵權行為,需要把握以下幾點:
1、遵循保護注冊商標的原則商標專用權是通過注冊產生的,其間經過了法定的程序和嚴格的審查,因此,商標專用權確立後,就應當在法律范圍內子以保護,即使是認為注冊不當的商標,在撤銷之前,也應如此。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6個月寬展期內,如果原注冊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續展申請被駁回後,他人在此期間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原注冊商標所有人提出續展申請且被核準,他人在此期間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栗: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2、判定近似商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主要從商標的音、形、義三方面,結合構圖、顏色及整體結構等因素,進行對比,采取隔離觀察、整體觀察、要部觀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判定。在判定中,應當以可能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為基本條件,但不以造成實際誤認為必要條件。
3、判斷類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間的關系,并考慮商品和商標之間的關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的,一般認定為類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產企業等因素,能夠明顯表明商品的來源,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不應認定為類似商品。
新消法55條欺詐的認定及賠償新消法55條欺詐的認定標準有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虛假銷售的、欺詐誘導的、夸大質量的、銷售侵權產品的等,對于上述情況都是屬于欺詐的行為,具體的賠償是需要根據欺詐產品的數額而定的,一般是可以以三倍賠償的。
法律分析:新消法55條欺詐的認定標準有:虛假銷售的、欺詐誘導的、夸大質量的、銷售侵權產品的等,對于上述情況都是屬于欺詐的行為,具體的賠償是需要根據欺詐產品的數額而定的,一般是可以以三倍賠償的。
1、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2、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消費侵權一般賠償標準 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
3、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4、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
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6、謊稱正品名義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誤導消費者;
8、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手段誤導消費者的;
9、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10、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11、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12、其他隱瞞真實情況,告知對方虛假或者誤導性情況損害消費者權益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