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1、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當事人既 約定違約金 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又約定定金的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一方違約時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根據該條規定,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不可并用,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之。 2、關于定金的數額限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債務 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另外,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 約定的違約金 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合同定金與違約金的問題(如題),求助,要有分析?感謝!雙方在簽署買賣合同的時候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違約金條款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款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必須要寫清楚。其中有的合同還規定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了定金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要求買方支付一筆定金,當合同違約的時候,雙方會按照定金條款對定金作出處理。
法律分析
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預先設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主張違約金時,可以實際發生的損失作為要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定依據。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向對方預先給付的金錢,給付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作用不相同:定金的作用:一是證明合同成立;二是保證合同履行;三是具有懲罰和預付款的作用。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違約金的作用:一是懲罰和保證。只要出現由于當事人過錯,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事實的,不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必須給付違約金。二是補償侵害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合同違約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適用嗎合同違約定金和違約金不可以同時適用。定金按照定金罰則處理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違約金按照合同中約定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的條款處理。雙方當事人同時約定定金與違約金的,只能選擇適用其中之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定金和違約金只能選擇主張一種嗎???只能選擇一種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但計算方法不同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定金遵循雙倍返還原則,一般定金不超過百分之20,超過部分退換,百分之20部分雙倍返還。舉個例子,100萬,交定金30萬,那么20萬算定金,10萬不算,違約時返還40萬,加10萬,共計50萬。其中有成本30萬。違約金按約定定金和違約金條款只能二選一 的來,但不能過分超出實際損失。違約金比實際損失小,可主張要求賠償到實際損失,違約金不超過實際損失百分之130,可按違約金,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百分之130的,可主張適當減少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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