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1、懲罰性賠償是源于英美法的一項民事損害賠償制度。我國1993年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引入懲罰性賠償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自此以后,在《 侵權責任法 》、《 食品安全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部分司法解釋中,均醒目地規定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了懲罰性賠償條款。 2、2021年,我國修改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進一步延續和強化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將 賠償金 額由原來“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提高至三倍,并特別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算。自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確立以來,在審判實務中陸續出現了諸多爭議與問題,理論界和實務界對于該制度的理解與適用一直存在很大爭議。
消費者保護權益法細則2021消費者權益法賠償規定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的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法律依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拓展資料】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怎樣賠償的您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當滿足法定情形時,對消費者存在雙倍賠償制度。
參考法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的,應當按照消費者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消費者權益損害的責任主體制度第三十五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消費者賠償制度范文 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三十六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第三十七條:使用他人 營業執照 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第三十八條: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幾條主要規定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的對象和范圍。保護對象是指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據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的調整對象為下述三類: 1、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與經營者形成的關系。其具體內容包括消費者因經營者的原因而購買到不合格產品、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在交易過程中受到欺詐、勒索等有違公平的情況。 2、消費者使用商品時與經營者形成的關系。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目的,是為了根據商品的性能加以使用,同時,商品的購買者與使用者也往往并不一致,這就有必要對商品使用者的權益也要加以嚴格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既保護自己購買商品歸自己直接使用者,又保護使用他人購買商品者。 3、消費者接受服務進與經營者形成的關系。這里所稱的服務,是指與生活消費有關的有償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旅游服務、飲食服務、美容美發、旅館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