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工傷傷殘鑒定向勞動部門申請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由勞動部門安排指定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的醫院進行傷殘鑒定的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如果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到法院認可的司法鑒定所進行的。法律依據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傷殘鑒定去哪里鑒定1、工傷傷殘鑒定向勞動部門申請,由勞動部門安排指定的醫院進行傷殘鑒定的,如果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到法院認可的司法鑒定所進行的。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②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③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他材料。3、交通事故做傷殘鑒定的,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傷殘鑒定的地點,可以由受害人方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①入院記錄②出院記錄;③出院小結;④病歷本;⑤疾病診斷證明書;⑥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⑦交通事故認定書;⑧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⑨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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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去哪辦理一、傷殘鑒定去哪做
1、傷殘鑒定個人需要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的由司法部門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其中也分為幾種不同的情況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如果是因工傷導致的傷殘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做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對于做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有:
1、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
2、因工傷殘等級鑒定表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傷病情材料原件;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病歷本;
4、疾病診斷證明書等相關材料。
評殘在哪個部門申請傷殘鑒定【法律分析】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1、交通事故或者其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他人身損害,可向當地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傷殘鑒定。一般市級司法局下設司法鑒定中心。
2、工傷事故,則可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一般屬于市一級勞動局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的下設機構。
【法律依據】傷殘鑒定去哪個部門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 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垩旱奈锲窇斖咨票9?。
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制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于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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