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內蒙古"呼格案":呼格吉勒圖家屬領取近206萬元國家賠償。
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與尚愛云在家中手拿內蒙古高院出具的《受理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申請通知書》。當日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呼格吉勒圖父母赴內蒙古高院領取《受理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申請通知書》,并且去銀行確認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了收到近206萬元的國家賠償金。
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呼格吉勒圖父母于當日領取到近206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金。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在律師陪同下于3日上午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辦理了支票交接手續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
隨后法院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陪同李三仁、尚愛云去銀行辦理完相關業務流程后,共計2059621.40元的國家賠償金被存入他們的銀行賬戶。
呼格案是怎么回事,簡單的說一下?1996年4月9日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煙廠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警方認定18歲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的呼格吉勒圖是兇手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于5天后執行。
2005年,轟動一時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當年這起“4•9”殺人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華社黨組決定,對在推動呼格吉勒圖案重審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予以表彰,記個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證實: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夫婦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
擴展資料:
2015年1月5日,“趙志紅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歷經三天,2月9日,呼市中院公開宣判“趙志紅系列案件”。
據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同時,趙志紅被認定為“呼格吉勒圖案”真兇。這起發生于1996年4月9日的案件,在當年即已宣布“破案”。報案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2天后,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最終,一審法院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判決趙志紅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宣判后,被告人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書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應從輕處罰。
此前一審法院在宣判時曾表示,趙志紅歸案后主動供述部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屬同種罪行,屬于坦白情節,不構成自首和立功。
趙志紅雖具有坦白情節,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
參考資料:中國網-盤點呼格案的始末
呼格吉勒圖一案是怎么回事情?謝謝╳
呼格吉勒圖案
呼格吉勒圖父母領取到205萬余元國家賠償金2015-02-0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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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圖案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指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的是1996年4月9日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僅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又稱4•0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呼格案是怎么回事?1996年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煙廠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的兇手(亦稱“4•9”命案)。案發僅62天后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法院判呼格吉勒圖死刑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立即執行。
2005年年末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他交代“4•9”命案是他所為。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再審判決主要內容是撤銷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擴展資料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建平到呼格吉勒圖父母家格吉勒圖父母公開道歉。并向呼格吉勒圖父母轉交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個人慰問金3萬元。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2015年4月10日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正處級偵察員職務,并于次日在公安機關傳達。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呼格案
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國家應賠償多少錢1、誰來索賠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定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呼格案為什么只賠200多萬 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考慮到呼格吉勒圖案的情況,其父母李三仁、尚愛云依然健在,且也一直是他們兩人在進行申訴,因此他們兩人也是最合適的國家賠償申請人。
2、能申請那些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3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為52379元。
因此,呼格吉勒圖家屬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應為104.76萬元(52379×20)。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審核確定的2014年度各盟市城鄉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呼格吉勒圖家所在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月565元。
因此,呼格吉勒圖父母兩人每年還能領到13560元的生活費(565×12×2)。
雖然法律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但賠償時應考慮到該案的影響大小、對呼格吉勒圖父母的精神損害情況,同時參照其他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來最終確定。至于是否會給予補償、給予多少補償,這要看內蒙古高院及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的誠意了。
3、誰來賠?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原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原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或者對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予以改判的,原二審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但賠償最終是由財政買單。《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后,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再支付賠償金。
雖然《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后,應當向違法辦案,或者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但此規定“一直是睡眠條款,且無操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