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遣散費稅率的計算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
依據財稅〔2018〕164號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遣散費)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計算方法:以個人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中應計算個人所得稅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遣散費如何繳稅依據:財稅〔2018〕164號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遣散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五、關于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擴展資料: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二)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三)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
參考資料來源: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遣散費如何上稅?公式是什么根據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我國法律規定和我個人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的法律實踐可以總結出:個人與任職受雇的企業、事業、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所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況:
1、企業對于工作已經達到一定年限、具有一定年齡或者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內部退養支付一次性生活補貼,以及企業支付給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和那個支出,包括買斷工齡支出等,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各種補償性支出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于企業所得稅影響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勻分攤。具體攤銷年限,由各個省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例如福建省明確規定: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職工從破產企業取得的補償金(列入國務院試點城市的工業企業破產給職工的費用稱“安置費”;未列入試點的企業和雖列入試點城市但不是工業企業的稱“經濟補償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包括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相關的法律依據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2001年發布的《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中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外的部分應該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平均辦法是:以個人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收入中應計算個人所得稅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法律依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2萬遣散費交稅多少?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請查閱“稅務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2003年07月25日發布)。
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一、在計算稅款時,可以扣除以下兩項: 1、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 2、解除勞動合同的上一個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 二、在扣除上述兩項內容后的計算辦法: 1、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假設您的工齡為30年,應按12年計算)進行平均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如果商數減去解除勞動合同的上一個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后,小于廈門市目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則無需納稅。反之,則按以下公式計算:具體的計算公式=[(A―B―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工作年限 其中:A=(取得的補償金―我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工作年限 B=取得補償金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上月,按照政府規定的比例繳納的由個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 備注:上述公式中出現的兩個“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應申報繳納個稅,如無需繳納稅款也應零申報。
遣散費要扣個人所得稅嗎遣散費屬于一次性補償收入,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遣散費個人所得稅公式 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