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職業病屬于工傷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v(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他情形。
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的范圍?不是所有的職業病都屬于工傷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只有包含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單位員工患職業病的,或者是在職業活動中而發生的疾病,才會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分析
職業病必須是法律規定覆蓋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疾病,才能算工傷。按照有關的規定,職業病包括如下十類: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他職業病。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噪聲,振動,微波, X射線,γ射線,細菌,霉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對其中某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準明確,結合國情,由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公布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稱法定職業病。如果患有職業病目錄中規定的某種疾病,但該病不是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環境周圍的有毒物品等原因而引起的,那么該人的這種疾病就不屬于職業病。其所受到的傷害,應通過其他途徑加以解決,而不能按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由此可以看出,職業病有屬于自己的涵蓋范圍,而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我國對于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的范圍,只有包含在工傷保險條例范圍內的單位員工患職業病的,或者是在職業活動中而發生的疾病,才會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勞動者“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的職業病必須是《職業病目錄》中公布的我國法定職業病,職工須有此類職業接觸史,且經衛生機構診斷,確定為職業病的方可認定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他情形。
職業病屬于工傷嗎職業病算工傷。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患職業病是不是工傷 ;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