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分為全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 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 ,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造成了人員的傷亡或者是財產損失的,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的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的限額范圍之內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 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在北京為7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在北京為7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具體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比例 @2019
車禍責任劃分與賠償是怎樣的?一、 車禍責任 劃分與賠償是怎樣的? 一)機動車之間的賠付比例 機動車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 ,負全責的一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 ,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在 北京 為7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賠付比例 在北京,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 ,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應當按照下列比例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至90%;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至70%;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30%至40%;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至30%。 5、屬于交通 意外事故 、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 交通事故責任 分為幾種? (一)全部責任。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擔事故的責任。 (二)平等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稱的,雙方負平等責任。 (三)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四)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五)推定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前提報案而未報案的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前提報案而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平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簡而言之,發生了車禍以后的責任劃分問題最終會影響到我們所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但是機動車一般和非機動車或者是行人之間發生的這種交通事故,不管機動車一方有沒有責任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賠付比例,可是明顯就能夠斷定是非機動車和行人自己的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司機賠償的比例不會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