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間,辭退勞動者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的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在公司簽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現在被公司裁員,該怎么賠償?謝邀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
關于公司的裁員,有合法裁員與違法裁員之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第一,如果您能夠就解除合同一事與單位協商一致的,那么單位需要支付您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您不同意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有證據能夠證明確實是生產經營面臨嚴重困難,必須要裁員的,那么單位依然可以裁員,并且按照前面提到的標準給您補償。
第二,如果單位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生產經營面臨嚴重的困難并且又沒有與您協商一致的,那么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對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是經濟補償的二倍,也就是說按您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您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裁員這個叫經濟補償 按N+1補償 N是看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你在公司服務年限 一年一個月 不滿半年按半個月算 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 額外再補一個月 因為無過失辭退需提前30天通知或補一個月工資 每個月的補償的工資標準為你裁員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但是有上限下限要求 平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按最低計發 不得高于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 否則按最高計發 在此區間內據實發放 補償年限12年封頂
其次看公司有沒有違規解約 因為你簽的是無固定期限 所以裁員是你是優先留用人員 或者是不是孕期哺乳期 是否有工商職業病 在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等等 這樣的話 公司是不能解約的 解約是要賠雙倍的賠償金的
公司如果有違規現象 建議走勞動仲裁
除了國有企業高知識產業企業 現在誰會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現在即使一些大企業 也在想盡辦法逃避這種合同 員工再公司工作十年以上 都要叫你以外包的名義叫你 從新簽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護身符。面對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只是不會再出現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了。不過,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裁員應當優先留用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對于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適用的 。
用人單位一般來說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可以有這樣幾種情況: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第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第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第五,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六,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八,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然不勝任工作的。
第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第十一,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第十二,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第十三,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如果用人單位依照第十二項規定裁員,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標準 ,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也就是所說的N倍補償,當然這是下限, 如果單位條件好還可以進行N倍以上的補償 。
月工資的計算 ,是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相應的工資包括了病假工資、待崗工資、獎金、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等。
職工的月工資如果超過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且支付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至于賠償,《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是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也就是2N。
所以,大家還是學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經濟補償, 按N+1補償, N是看你在公司服務年限。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合同,2N+1。
我年前剛經歷過這個事,我也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后的結論是,賠償了n,外加一個月工資。也就是所謂的n+1吧。其實我有幾步是走錯了,不然可以得到最高的賠償2n,因為剛好我自己也想走,所以也沒怎么談,直接亮了底線就算了。如果你是無過錯方,而且也不急著去找下家,那你就放心大膽的跟公司慢慢磨,不要主動亮出你的底牌,就讓公司提出條件,達不到你的要求和接受標準就繼續上你的班,安心掙你的工資,因為這個時候,企業比你個人還急。他們希望盡快解決節約成本。你可以從最高的2n去談,慢慢往下走。我之前的同事有幾個仲裁成功,直接2n賠償,而我們這種可能嫌麻煩,而且也十多年了,不想搞得大家都這么難看,所以都會顧忌點情義,過的去就算了,也不想在那浪費時間。這是我錯的第二步,要情義,顧面子。結果損害的是自己的賠償利益。其實現在回頭想想,公司都不顧情義的卸磨殺驢了,我們又何必給公司最后的愛呢?所以奉勸你,就往最高賠償2n開始談。免得跟我現在一樣后悔。可是也沒辦法了。
被公司裁員如何賠償要分兩種情況。根據本律師辦理勞動爭議案件10年的經驗。簡要解答如下。
首先。你被公司裁員,不是因為你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是因為39條被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的證據可以證明你被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那么這種情況下你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第二種情況,就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法裁員。那么用人單位應該根據你的工作年限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你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此外還可以向你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第三,用人單位裁員違反法律規定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你既可以要求回單位繼續上班,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第四,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發生爭議,調解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準備相應的證據陳述相應的理由,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裁決。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榮幸能夠回答這個問題。
員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三個:同一公司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公司初次使用勞動合同或國企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員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十年且距退休年齡不足十年;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基本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都是公司的老員工,此時被裁員有一種“卸磨殺驢”的感覺。
裁員時首先裁較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然后是較長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最后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被裁員時可以獲得一定的保護。如果被裁員,能夠獲得多少賠償呢?
一、賠償金額為0。
就算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患有重大過錯依然可以被辭退,而且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重大過錯主要有以下情形: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同時與他人訂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經公司要求改正拒不改正;承擔刑事責任。
二、經濟補償金為N或N+1。
如果員工沒有過錯,單位經濟性裁員或過失性裁員或公司與員工協商離職,此時單位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指員工離職時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般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為N倍,如果公司無過失性裁員,主要有以下情形: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此時公司可以多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另外經濟補償金也要支付。
三、經濟賠償金為2N。
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員工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距退休不滿五年,這個時候員工主張履行勞動合同,公司不可以拒絕;如果員工不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經濟賠償金。
總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被裁,如果員工有重大過錯,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無過錯,公司一般支付經濟補償金N或N+1倍;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經濟賠償金2N倍,N指員工工作年限!
這個需要具體分析:
1、若公司通過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你可以按照后面講的經濟賠償標準與公司協商,達成一致,可以簽署書面終止協議,拿到一定金額的補償金。
2、若你有過錯,比如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達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不予以補償。
3、你沒有過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就是違法解除。那么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計算標準為: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情形一:協商解除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情形二: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的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經濟補償作為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情形三: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的
如果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工作11年簽了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終止合同應有怎樣賠償勞動合同期滿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其中一方不續簽勞動合同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的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勞動關系自動解除。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的補償,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一個月不夠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夠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補償標準是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月收入。
在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后,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需要賠償多少錢?在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后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需要賠償多少錢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樣,受勞動法調整。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對解除原因沒有過錯的,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無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時,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解除,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單方提出解除。但只要勞動者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一年減為一個月。實際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但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的,支付員工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明確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的無限期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不能確定,但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這是這種情況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達到十年且無間斷。比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了五年,再離職兩年,再回到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十年,但勞動合同期限是間歇性的,不符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不滿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拒絕接受。
簽了長期勞動合同后公司倒閉了應該怎么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的年限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裁員怎么賠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裁員,需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辦法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通常都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的寫明簽固定合同公司應該怎么賠償 了合同的期限,有的則是屬于無期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與固定期限員工一致,基數根據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工資平均數來確定,補償的月份根據公司服務的年限來確定。即以下兩個參考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年限;2、解除勞動合同前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數。最終補償金金額=解除勞動合同前前12個月的工資的平均數×在公司工作的年限×2。
擴展資料:裁員賠償的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均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當用人單位不得以要裁減人員時,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