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未保價快件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包裹丟失的賠償上限為人民幣500元。
中通快遞賠償標準
因快遞服務組織原因導致快件延誤、損毀、遺失的,快遞服務組織按以下標準賠償:
1、延誤:快件未按約定或承諾的時效送達的,免除相應的快遞服務費用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
2、損毀或遺失:
物品價值在500元(含)以內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物品價值高于500元的,保價快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未保價快件,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500元/票;
上述賠償范圍不包括預期收益、利潤、商業機會等任何間接損失。
擴展資料
《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
第八條 消費者申訴受理范圍:
(一)郵政企業經營的郵政業務服務質量問題,具體包括:郵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遞,報刊訂閱、零售、投遞,郵政匯兌,集郵票品預訂、銷售,其他依托郵政網絡辦理的業務(不包括郵政儲蓄);
(二)經營快遞業務企業的快遞業務服務質量問題。
第九條 消費者申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訴事項屬于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消費者申訴受理范圍;
(二)申訴人是與申訴事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三)有明確的被申訴人和具體的事實根據;
(四)申訴事項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投訴后7日內未得到答復或者對企業處理和答復不滿意,或者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投訴渠道不暢通,投訴無人受理;
(五)未就同一事項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過申訴,或者已申訴過的事項有新增內容;
(六)申訴事項發生于與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產生服務爭議或者交寄郵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內;
(七)申訴事項未經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受理或者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
中通快遞-快遞服務協議
國家郵政申訴網站-相關規定
如果是快遞顯示已經簽收,而你的收件人未收到。可以先聯系快遞員,看看是不是他為了完成任務先給收件人簽了,晚點再給你的收件人送到。或者是他直接放在你收件人家門房,有人代簽了。這種是最幸運的情況,可以直接找回了。
如果快遞一直沒有聯系你的收件人,但是已經超過正常收貨太多日期。你要先查找物流記錄,看看進行到了哪一步。然后撥打快遞公司的電話,請他們幫忙查件。如果很不幸,確實弄丟了。未保價物品也是可以尋求賠償的。按照各個快遞公司的規定,需要賠償運費的3~5倍左右。
如果是快遞公司主動給你打電話告知你的物品丟失。發生這種情況,一定要冷靜,平靜自己的情緒。不管丟了多么重要和貴重的東西,事情已經發生,保持理智,才有利于后續解決問題。
主動聯系快遞公司,告知物品的重要性。希望他們可以詳細排查每個環節,爭取找到丟失的物品。概率雖小,也不是沒有可能。
如果物品十分貴重,建議報警,請警方協助尋找。
在賠償方面,因為你寄快遞沒有保價,因此快遞單背后是有免責條款的。按照法律依據,只能賠償運費的幾倍,最多沒超過10倍的。
最后,建議大家都有危機意識,并且互相理解。如果是身份證、學位證之類的東西,能人工寄送就人工來,不能就選擇EMS這種渠道。如果是貴重物品也是一樣,不要有投機取巧的心理,為昂貴物品保價是非常正常且需要的事情。
如果有保價,按照保價全額賠償;如果沒有保價,按照20元每公斤賠償。
中通快遞丟失物品賠償標準? - :中通快遞賠償標準如下: 1.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未保價快件,信件類按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的2倍賠償,包裹類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用)的5倍賠償...
中通快遞丟失賠償標準 - : 中通快遞丟失物品賠償標準: 1、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未保價快件,信件類按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的2倍賠償,包裹類按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用)的5倍賠...
中通快遞丟件賠償標準? - : 未保價快件,按照實際價值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元(含).已保價快件,按照實際價值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申報價值;如快件未足額保價的,則賠償金額按保價率折扣,即賠償金額=實際價值損失*申報價值/實際價值.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未保價且無法提供有效價值證明的,則按照該票快件的快遞服務費的3倍賠償.
中通丟失快遞怎么理賠 - : 首先請寄件方提供郵寄單(或快遞單號)及有效證件到當地快遞點進行索賠處理.如對當地快遞點索賠結果不滿意,可聯系快遞公司客服電話進行處理.如對快遞公司索賠結果不滿意,或者快遞公司無法按照事先約定賠償的情況...
中通快遞把物品弄丟了怎么賠償,我沒有保價的 - : 中通速遞賠付標準:一、無保價1、價值低于1000元,按提供證明(如:發票、交易記錄等)金額賠償;2、價值高于1000元,最高額賠償1000元.二、有保價 按保價金額進行賠償,保價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中通快遞丟失物品賠償標準? - : 記得是郵遞費的幾倍.心理安慰而已.這也能丟失哦?明明是長管子.
中通快遞件丟失,是按幾倍價錢賠償 - : 如果在單子上面有寫什么東西的話一般會按照那個東西酌情賠償,保價的話就按照保價價格賠償,最差也能按照快遞費的五倍賠償,需要協商
中通快遞丟失物品怎么賠償?大概3500元錢的東西 - : 看你有沒有加擔保,如果沒有好像就賠償100左右.
中通快遞公司快遞員丟件需要賠付多少? - : 按照你丟失物品的價值的倍數來賠償.具體有兩種,一,選擇保價,保價需要交付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保價費,如果丟失賠償不超過10萬. 二,不保價,丟失賠付不超過物品價值的5倍
快遞丟失包裹如何賠償?新規有明確規定提要:隨著經濟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的發展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網絡購物的興起,快遞行業迅速發展,寄收快遞已經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但在寄收快遞過程中,經常發生快遞丟失的煩心事,如果包裹丟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了,該如何賠償?是否最高只賠快遞費的5倍?
案例:
11月14日,彭女士讓袍江的天天快遞幫她寄一個包至湖南,快遞工作人員上門取貨時,她支付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了200元快遞費,然而幾天過去了,湖南的朋友一直沒收到她寄出的包裹。于是,彭女士到快遞公司查詢,工作人員一陣查找后,發現她的包在湖南中轉站丟失了,但他們遲遲找不到具體的原因和線索。事情一度擱置下來,彭女士向快遞公司提出了索賠的要求,然而雙方幾經溝通,快遞公司只同意賠償1千元,這讓彭女士無法接受。“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我的包裹里有衣服、化妝品、面膜等,價值近2萬元。”彭女士說,快遞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時沒提醒她保價,如果當時給她提醒的話,她愿意保價,現在包丟了他們有責任向她作出賠償。
記者聯系了當時為彭女士上門服務的快遞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稱單子上有保價的相關提醒和說明,彭女士沒仔細看,而且一般的客戶都不會選擇保價。
一、包裹丟失快遞公司能否主張依照《郵政法》第47條只賠償3倍郵費?
在消費者未保價的情況下,發生包裹丟失的,快遞公司往往根據《郵政法》第47條規定只愿意賠付郵費的3倍,這與消費者郵寄物品的價值往往相差很大,那么,快遞公司的理由是否合法呢?對此,我們需對《郵政法》第47條做出正確解讀。
《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律師解讀:
首先,《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只適用郵政普遍服務業務。《郵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內的郵件和匯款的損失賠償,適用本章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而何為郵政普遍服務業務?《郵政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郵政企業應當對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五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消費者應注意,即使要援引《郵政法》第47條規定,也必須符合該范圍。
其次,《郵政法》第47條規定的未保價郵件丟失最高賠償3倍的規定有兩個限制條件:1、“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2、“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快遞公司援引該條款是必須證明自己充分告知過用戶該條款且包裹丟失不是快遞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二、包裹丟失快遞公司主張按照快遞合同約定賠償限額賠償是否合法?
實踐中有很多快遞公司在包裹丟失后主張按照快遞合同約定對未保價商品最高賠付郵費的5倍,對保價商品只賠付上限額度,對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賠償,這種主張是否合法呢?
1、包裹丟失,快遞公司應付賠償責任的情形
快遞公司與消費者之間實際形成的是運輸合同,消費者為托運人,快遞公司為承運人,《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明確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一般情況下,除非快遞公司證明包裹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包裹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2、快遞公司單方條款約定無效
那快遞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是否有效呢?民事合同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雙方可以自由約定損害賠償的承擔,快遞合同表面看來雙方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似乎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來辦理,但快遞合同比較特殊,屬于格式合同,對于格式合同條款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快遞公司印制的快遞單是事先印刷好的屬于格式合同,因此快遞合同中賠償限額的約定屬于快遞公司免除自己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條款,應視為無效。
三、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相關規定
二十二條第三款快遞物品因經營者責任遺失或者損毀,事先申報價值的,經營者應當按照申報價值予以賠償;事先未申報價值但事后能夠確定實際價值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實際價值予以賠償;事先未申報且事后無法確定實際價值的,由雙方協商確定賠償數額,協商不成的,由經營者按照所收取資費十倍的標準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超過八百元。
律師解讀:
新規實際上確定了包裹如果是因快遞公司原因導致遺失或損毀,原則上應按實際價值賠償,并不以是否保價來區分賠償責任。只是在雙方都無法確認價值的情況下,快遞公司賠償有上限,及郵費的十倍,最高不超過800元。
因此對于消費者來說,發生糾紛后,是否能夠證明所寄送的包裹的價值是最關鍵的。律師建議,消費者在寄送價值較高物品時,保留好發票等證明價值的材料,同時可以采取對打包過程進行錄像的方式留存證據,寄送時盡量選擇保價,這樣的情況下,你可向快遞公司主張賠償。
快遞物品丟失如何索賠1、快遞丟失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了快遞公司這樣賠償:
(1)當事人讓快遞有保價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的,按照快遞保價額賠償;快遞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物品丟失理賠標準 的比例對快遞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2)沒有保價的,按照收件人實際的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三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