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民事賠償起訴費多少
民事糾紛 起訴費用的收費標準 不同種類的 訴訟費用 要求民事賠償起訴費多少 ,有不同的收費標準。而收費標準的確定要求民事賠償起訴費多少 ,主要考慮兩個因素要求民事賠償起訴費多少 :其一是訴訟費用的性質,裁判費用的確定應根據國家的財政水平和當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確定,否則就可能脫離本國實際而至收費標準失去合理性;而當事人費用則一般是根據實際開支的情況確定。其二,應考慮案件的性質,看收取訴訟費用的案件是 訴訟 案件還是非訟案件,是財產案件還是非財產案件,案件的性質不同,收費的標準也不同。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妒召M辦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 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 財產分割 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 著作權 、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 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 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一般民事訴訟的費用標準也是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要先繳納受理費,根據案件的類型的不同也有不一樣的收費標準,有按件計征的案件,有按案件賠償標的數額計征的方式,了解了訴訟的案件類型,那么就可以大致算出訴訟的費用。
民事訴訟費用是多少?民事起訴費用一般分為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和財產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要求民事賠償起訴費多少 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過要求民事賠償起訴費多少 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擴展資料:
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只涉及人身關系或人身非財產關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通常是按件交納的。
在非財產案件中涉及財產爭議的,按不同的情況分別收取。按照《交納辦法》,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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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起訴費是多少一般來說起訴費一般要多少錢
打起訴費需要根據案件要求民事賠償起訴費多少 的不同類型來進行收取。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要求民事賠償起訴費多少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