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機構和個人都是可以申請做傷殘鑒定的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不過對個人的申請會有所限制。
準許私人申請的事項僅存在于工傷事故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而交通事故,治安管理這些涉及刑事方面的是無權申請私人鑒定的。把書面的鑒定委托材料提交給鑒定機構,內容上要求有委托人的個人信息并且闡明委托理由,用途以及要求就可以了。
即根據法律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鑒定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托書。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
自己做傷殘鑒定怎么做個人可以向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同時也可以去當地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醫院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帶上醫院病歷及相關記錄,申請傷殘鑒定。所需材料包括: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個人怎樣直接做傷殘鑒定個人直接做傷殘鑒定程序如下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的診斷證明;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個人能做司法認定傷殘鑒定 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