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一、甘肅 征地補償標準 是多少? 1、集體水澆地征收補償。根據省政府區片價和新區規劃范圍內各鄉鎮地上附著物近年來補償情況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一級土地區片價27306元/畝,地上附著物平均價23812元/畝,兩者相加統一按綜合補償價43100元/畝一次性補償。二級土地區片價32226元/畝,地上附著物平均價23812元/畝,兩者相加統一按綜合補償價56038元/畝一次性補償。 2、集體旱砂地征收補償。結合新區原有標準和附著物補償情況,兩者相加各鎮統一按照每畝19200元綜合補償價一次性補償。 3、集體旱土地征收補償。結合新區原有標準和附著物補償情況,兩者相加各鎮統一按照每畝13000元綜合補償價一次性補償。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 征地 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的補償費用。 二、甘肅省 征地補償 方式有幾種? 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而甘肅省也繼續執行區片綜合地價和統一年產值標準兩個補償方式,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于測算區域內征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森林法 〉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征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征收其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 土地征收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更新征地補償標準對于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握好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施行后建設費用增加、被征地農民受益變化,統籌考慮、周密安排,確保新舊補償標準銜接有序、平穩過渡。 綜上所述,甘肅省目前征收補償方式有兩種,按照統一年值或者綜合地價,最新征地補償標準是每畝地5.6萬到4.3萬之間。各級政府應該重視征地補償工作,征地部門發布公告后,會和被征地群眾簽訂一份補償協議,之后就應該將補償款發放到賬。
甘肅省2022年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么一、甘肅省 征地補償 新標準是什么?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甘肅 征地補償費 用如何分配? 1、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據登記確認的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數量進行核算,在村民居住地公告后,支付給青苗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者。 2、安置補助費根據不同安置途徑確定分配對象。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集體發展基金;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自謀職業,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經被 征地 農戶申請,與享有被征收 土地所有權 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發放給需要安置的農戶;參與社會保障安置的,全額發放給被安置人員,用于個人繳納 養老保險 金。 3、土地補償費支付給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調整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戶繼續承包經營的,土地補償費留作集體發展基金。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調整土地的,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將不低于80%的土地補償費用于被征地農民個人的生活安置、支付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金,其余土地補償費留作集體發展基金。 大家只要冷靜下來稍微想一想也應該知道的,甘肅省征地補償新標準絕對不可能是一樣的,任何地方的 征地補償標準 不是省會政府有能力去單獨的統一的規定的。甘肅省作為我國的一個重要的省份,上文中大家也看到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了一些關于征地補償的參考依據,但是如果您家的土地被政府征收,獲得的補償款和上文有出入這是很正常的。
高速公路占地補償的標準是怎樣的高速公路占地補償的標準是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會稍有差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甘肅省征地補償新標準是如何規定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 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 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甘肅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 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體建設用地 平均每畝補償 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