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
交通事故導致死亡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的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因搶救治療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收款憑證確定賠償金額。
此外還可以要求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進行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歲,無勞動能力生活來源的被撫養人按20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車禍致死賠償有哪些費用明細【法律分析】
因交通事故而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的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要賠下列費用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
1、醫療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
5、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表【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賠償交通事故 導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賠償項目進行賠償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 1、 死亡賠償金 。 2、 喪葬費 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 工資 6個月標準。 3、被 扶養 人生活費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明細 ,被 撫養 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 精神損害 撫慰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 精神損害賠償 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