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是一種合同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充賠償或懲罰性的財產責任。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于無效合同的后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違約責任也不同于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其屬于一種財產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文對違約責任均做了概括性規定。
違約責任是指什么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后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的責任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主要類型有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簡述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的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應當承擔如下責任:
1. 繼續履行合同。違約人應繼續履行沒盡到的合同義務。
2. 采取補救措施,如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
3. 支付違約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在合同實施中,只要一方有不履行合同的行為,就得按合同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而不管違約行為是否造成對方損失。以這種手段對違約方進行經濟制裁,對企圖違約者起警戒作用。違約金的數額應在合同中用專門條款詳細規定。
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若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這保護了受損害方的利益,體現了違約金的懲罰性,有利于對違約者制約,同時體現公平原則。
擴展資料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合同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所應當具備的條件。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何種違約責任的依據,對于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及指導司法審判人員執法都具有重要意義。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可分為一般構成要件和特殊構成要件。一般構成要件,是指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形式都必須具備的要件。特殊構成要件,是指各種具體的違約責任形式所要求的構成要件。
違約行為是承擔各種違約責任的必備要件。違約行為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其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合同外的第三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違約行為在性質上是違反了合同義務,在后果上導致了對合同債權的侵害。
過錯是實行過錯原則情況下承擔違約責任的要件。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我國的合同法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因而過錯不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必備要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違約責任
什么是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的民事責任,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
成立違約責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要求合同義務有效存在。不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前提所產生的民事責任,不是違約責任。這使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區分開,后兩者都不以合同義務的存在為前提。
第二,要求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這包括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了履行不能、履行遲延和不完全履行等,還包括瑕疵擔保、違反附隨義務和債權人受領遲延等可能與合同不履行發生關聯的制度。
第三,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盡管《民法典》在違約責任的歸屬上采取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了無過錯責任原則;但是,為了妥當地平衡行為人的行為自由和受害人的法益保護這兩個價值,避免違約方絕對承擔違約責任所導致的風險不合理分配,《民法典》依然規定了一些免責事由,例如,《民法典》第590條第1款規定的不可抗力免責的情形。另外,合同當事人可就免責事由進行約定,當約定的免責事由發生之時,當事人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瑕疵履行違約責任】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條 【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特征有哪些?您好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征:
(一)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
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類型,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或基于法律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的特別規定,依據民法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則專設“民事責任”一章(第六章),規定違約責任是一種什么法律責任 了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民事責任。違約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在目的、構成要件、責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別于其他法律責任。
(二)違約責任是違約的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承擔的責任
合同關系的相對性決定了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即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責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而言:(1)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的責任,不是合同當事人的輔助人(如代理人)的責任;(2)合同當事人對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的違約承擔責任。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三)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責任
首先,違約責任是違反有嗷合同的責任。合同有效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這一特征使違約責任與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合同的責任)區別開來。
其次,違約責任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為條件。能夠產生違約責任的違約行為有兩種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即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給付;二是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四)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
其二,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