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持刀傷人罪賠償標準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持刀傷人要是造成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了輕傷或其以上傷害程度的話,往往是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持刀傷人怎么處理?持刀傷人屬于故意傷害罪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7年修訂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法發[2017]7號)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2017年4月1日實施。
1、量刑標準: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2、加重情節:
(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持刀傷人致輕傷怎么判持刀傷人致人輕傷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故意傷害,從而使一人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的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等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的,判處拘役刑或管制刑;有意傷害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他人的身體健康,構成輕傷,但跟輕微傷接近的,判有期徒刑半年;傷情在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則有期徒刑一年。
拿刀砍人如果是存有傷害的故意,犯故意傷害罪,而故意傷害罪的刑罰的輕重與其造成的危害結果有關,一般應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相關的規定可知,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行為,其具體的量刑標準如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應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持著殺人的故意,就可能觸犯了故意殺人罪,一般應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持刀傷人造成輕傷的具體量刑標準: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持刀傷人造成重傷的量刑標準:
1、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且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處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十至七級殘疾的,處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六至三級殘疾的,處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造成二至一級殘疾的,處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
首先必須澄清,我國《刑法》只規定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了故意傷害罪,并沒有專門規定持刀傷人罪。因此,持刀傷人構成犯罪的,屬于故意傷害罪。
持刀傷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具體的量刑標準取決于傷害結果的嚴重程度和手段的殘忍程度,具體如下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
1、致一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司法實踐中,一般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實踐中,一般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一人重傷并造成六級以上殘疾的,一般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必須強調的是,持刀傷人只是傷人的一種方式,與拳腳傷人、棍棒傷人等傷人方式并沒有本質區別,在定罪時已經做持刀傷人罪量刑標準和賠償 了一次評價,在致人輕傷和致人死亡的場合,量刑時不應當再對“持刀”進行重復評價,即不得以“持刀”為由從重處罰。在致人重傷的場合,由于《刑法》第234條對手段是否殘忍做了特別規定,對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的,提高了法定刑標準,因此,在量刑時,可以將“持刀”作為衡量手段是否特別殘忍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