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被告人無力償還債務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的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1)如果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被告人逾期不履行判決書的,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2)經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被告確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原告發現被告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再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 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 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 時效期間的限制。
被告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我國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通常情況下,被告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通過以下的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1、可以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經債權人或法院裁決,可以讓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法院會強制償還;2、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3、如果是企業的,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被告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債務人如果是無力償還債務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的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債權人可與債務人協商分期清償債務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如果債務人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的,債務人就不需要償還債務。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一般而言,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對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難以確認的,由有直接證據證實承擔義務的一方負主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舉證責任。當事人主張由夫妻一方承擔債務,又舉證不能的,人民法院也無法查實的,法院一般從公平分擔舉證責任角度出發,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只有這樣,才能減少或杜絕在訴訟中夫妻一方或雙方規避法律,逃避債務,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被告無力償還債務一般怎么辦被告無力償還債務的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對債務進行分期償還或者延期償還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否則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債務人依然不償還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被告無力償還債務如何解決如果法院判決被告償還債務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但是被告人沒有償還能力的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法院會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并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法院查詢后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執行的財產的,或者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待被執行人有能力償還債務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被告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