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岡交通事故法律咨詢
新華網武漢2月25日電(記者余國慶)湖北省黃岡市江北公路25日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湖北黃岡交通事故法律咨詢 ,事故造成8人死亡湖北黃岡交通事故法律咨詢 ,4人受傷。
據黃岡市政府副秘書長梅利華介紹,事故發生在黃岡市江北公路黃州禹王收費站處,25日6時57分,一輛面包車追尾撞上一輛江西籍湖北黃岡交通事故法律咨詢 的重型貨車,面包車內12名乘客中7人當場死亡,1人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另外4人受傷,已被送往黃岡市第一醫院救治。
梅利華介紹說,面包車內湖北黃岡交通事故法律咨詢 的乘客均為浠水巴河鎮外出務工人員,25日4點多鐘他們從家里出發,乘該車去漢口火車站。25日早晨鄂東黃岡出現罕見大霧,能見度不足10米。車禍發生時,前面湖北黃岡交通事故法律咨詢 的重型貨車正減速進站交費。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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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