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要在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交通事故屬于侵權案件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對于侵權案件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通常交通事故的侵權地就是事故發生地。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訴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交通事故應該到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的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法律依據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是在什么地方起訴交通事故在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這是因為交通事故屬于侵權案件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而法律規定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的侵權行為地指的就是事故發生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交通事故應該在哪里起訴在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起訴。如果出現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了交通事故的話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因為另一方的侵權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了訴訟結果的發生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那么應該由被告一方或者是侵權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該向哪個法院起訴?交通事故應該到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交通事故刑事起訴由誰來起訴交通事故刑事起訴由檢察院來起訴。交通肇事犯罪屬于刑事案子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刑事案子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刑事起訴表示交通事故已經被定性為刑事案件,需要由檢察院起訴。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了相關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后,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后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刑事案件的構成要素有:作案時間要素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作案空間要素交通事故在哪起訴由誰決定 ;案件相關人要素;案件相關行為要素;案件相關物要素。一般有以下特點: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案件因果聯系復雜多樣;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